一、主旨:114年度「學海惜珠」(第二梯次)-教育部獎助優秀學生出國研修開始申請。
二、說明:
【簡章如附件】 為培育我國高階專業人才,拓展青年學子宏觀國際視野及強化專業知能,教育部辦理公費留學考試甄選優秀人才出國深造,歡迎有意報考者參閱考試簡章並及早準備。 114年公費留考錄取名額配合國家發展所亟需,特別於「五大信賴產業」對應領域,包括電資及工程學群增加40個錄取名額,合計將提供64個名額,使整體公費留考預定錄取名額總計達201名,歡迎有志青年朋友踴躍報考。相關考試科目、報名日期、筆試及面試日期、預定錄取名額及公告錄取日期等資訊如下: 一、考試科目:國文作文與2科專門科目,共計3科。 二、網路報名日期:114年7月15日上午8時至114年7月29日下午5時止。 三、筆試日期:114年10月4日。 四、面試日期:114年12月6日及7日。 五、預定錄取名額:114年公費留學考試共19學群92個學門,預訂錄取201名,包括一般公費生151名、勵學優秀公費生10名、原住民公費生20名、身心障礙公費生10名、赴新南向(印度、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國家公費留學10名。 六、公告錄取日期:114年12月31日。 錄取公費留學考試者,攻讀人文類學群獎助年限最長4年、理工類最長3年,並依留學國城市別提供不同標準生活費,一般生最高可達每年生活費2萬5,000美元,3類特殊生並酌增生活費額度;學費補助方面,受獎年限4年者總額上限為12萬美元,受獎年限3年者總額上限為9萬美元。 公費留學獎助限定攻讀博士學位,但「藝術」學群及「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部分學門之研究領域仍得攻讀碩士學位。另3類特殊生及赴新南向國家生,不限學群均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本項考試簡章及行政契約書已公告於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首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點選路徑為:業務專區―海外留學―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專區―公費留學考試資訊),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其他詢問事項請電洽:(02)7736-5759或7736-5730。 教育部提醒,本項考試考生需親自出席筆試及面試,不提供視訊面試,請有意報考者預先規劃行程。 為提供各項留學獎補助資訊以鼓勵青年學子勇於出國留學追夢,教育部也設有「Taiwan GPS 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官方網站(https://twgps.moe.edu.tw/)及臉書粉絲專頁,邀請多位公費學人分享留學準備、國外留學及工作經歷,歡迎有意出國留學攻讀博碩士學位的學子關注官方網站,並追蹤粉絲專業,以掌握各項留學獎補助的最新資訊。 2026春季(114-2)交換及獎助說明會 活動報名連結→ https://webapp.yuntech.edu.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s?activityID=86807 活動日期→ 2025/9/10(三) 地點→ 待定 ✅說明會時程 ✅申請重要日程 【聯絡人 Contact Person】 目的 活動實施期間及內容 留學夢不該只是夢,TYRA MMP 陪你走過最關鍵的一哩路 他們走過的路,將成為你們的地圖和指南 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公費留學考試制度精進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6日止徵募受訪學生,請有興趣且符合資格同學逕依徵募說明文件內文填寫報名表,並洽國教院報名。 本研究計畫旨在調查符合公費留學資格之學生,對現行公費留學政策之瞭解程度、投考意願、準備成本,及對返國服務制度之看法,以作為檢視並建議制度調整之參據。
座談時間: 參與報酬:全程參與座談者將 提供新臺幣1,000 元之出席費,以表感謝。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下列網址或掃描QRcode填寫報名表 https://naer.surveycake.biz/s/omGW9 詳細資訊如附件招募公告,若對本訪談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7740-7134齊棊先生、(02)7740-7176周欣音小姐。 ALLEX 美國大學獎學金計畫的主要特點如下: ● A-外籍學生專區International Student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未來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學位生/雙聯學制
一、申請時程:請依照當次申請簡章為主 (秋季班第一梯次約於三到四月、秋季班第二梯次約於四到五月) (春季班約於九到十一月)★雙聯學制僅秋季班 二、可申請之系所、系所授課語言、必繳文件等相關資訊請見報名簡章 三、點選右上角【我想提出申請】連結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下載當期簡章,詳閱簡章內容及相關規定,並從簡章內點選當期線上申請系統連結,完成線上登錄後,請記得送出申請。 (完整申請件需完成:填妥申請表、推薦信、上傳所有必繳文件)。 四、錄取結果可於線上申請系統查看,並請回覆錄取意願。 (願意入學者請填妥報到單並一同上傳) ---------------------------------------------------------------------------------------- 註: 系所相關規定及課流圖等資訊,請至系所網站查詢或聯絡系所助理。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文件下載: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報名簡章/ 錄取榜單]
[課程查詢系統]
[法規_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法規_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Credits Information and Transfer]
[Courses Information]
[Academic Calendar]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未來學生,将来の日本人学生
2.可提供的服務
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校生向け)
一、出願期間:114年3月4日〜114年4月18日 二、出願可能な学科:機械工学科、工業工学科及びマネジメント学科(中国語での授業) 三、出願サイト: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校生向け) ---------------------------------- 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専生向け) 一、出願期間:114年3月20日〜114年5月2日 二、出願可能な学科:機械工学科二技専班(中国語での授業) 三、出願サイト: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専生向け) ---------------------------------- ※オンライン登録後、必ず申請を提出してください。(申請を完了するには、申請書の記入、過去の成績証明書の提出、必要書類の全てをアップロード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合否結果はオンライン申請システムで確認でき、合格した場合は入学意思を返信してください。 (入学意思がある方は、報到単を記入し、一緒にアップロードしてください) 3.如何申請
[オンライン申請]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1.辦理簽證(Residence Visa) / 入臺證
2.抵校報到時應備文件
3.註冊時程表
★請詳閱附件「註冊需知」
3.如何申請
[線上]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需準備文件:
1. 居留證正本 2. 護照影本 3. 半身脫帽白底大頭照一張 4. 在學證明 5. 住學校宿舍繳費證明或住校外房租契約 6. 港澳身份證(香港、澳門學生) 7. 回鄉證(香港、澳門學生) 8. 費用:NTD 300(港澳生) / NTD 500(僑生) / NT1,000 (外籍生) 二、申請時間: * 於居留證逾期前3個月,可開始申請 * 請注意自己的居留效期,請勿讓居留證逾期! * 外僑居留證逾期之罰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 *** 逾期居留者,將處新臺幣2,000-50,000元罰緩。 §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32 三、申請方式: 1. 自行上網申請: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student/individual/login 2. 備齊文件至國際園地申請 3.如何申請
[線上]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居留證申請]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需準備資料:將下列文件掃描(或拍照)成PDF檔
1. 護照基本資料頁(有照片那頁) 2. 居留證ARC(正反面) 3. 學生證 4. 在學證明中文版(請至教務處申請) 二、申請費用: 費用:NTD 100 三、申請連結: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StdIndexPage 3.如何申請
[線上] [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僑外生工讀工作證申請]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僑外生醫療保險 (加入健保前的保險)
1. 學生居留滿6個月前,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僑生(含港澳生)、外籍生,學校為學生投保國泰人壽醫療保險 2. 因為受傷、生病到醫院或診所看醫生時,必須先自費掛號並繳交醫藥費,看完醫生後,將下列文件拿到國際園地國際學生組申請理賠。 - 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影本需加蓋醫院章) - 診斷證明書正本(需主動請醫生開一份,開診斷書的費用也可以申請理賠,診斷書一定要有醫院的章) - 在臺灣使用的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 學生證影本 - 居留證影本 - 護照影本 * 資料備齊後,學校會幫同學把申請文件交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過保險公司審核,核撥的理賠款項會用直接將理賠款項匯入同學的帳戶中。 3. 可理賠額度: 單天單科上限,新臺幣1000元 4. 外籍生醫療保險:$500/月 (第一學期學費收6個月醫療保險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凡是設籍在臺灣的本國人和持居留證居住在臺灣的外國人,依法都要加入全民健保。 1. 自居留證核發日起算在臺灣居留滿6個月後,即加入全民健保。(在臺灣連續居住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實際居留期間扣除出境日數達6個月) 2. 健保費用:$826/月,自有健保起,每學期學費收6個月健保費用 3.如何申請
[紙本]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外籍生辨理健保(NHI)∕醫療保險]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 需自行至郵局或銀行開戶
《未滿20歲,需至郵局開戶》《滿20歲,可至任一銀行開戶》 一、需準備文件: 1. 居留證/護照 2. 學生證 3. 中文姓名印章(需和居留證上中文姓名相同) / 若無中文姓名,開戶時簽名即可 4. 開戶存款新臺幣1,000元 《學校附近郵局-西平路郵局,地址:斗六市西平路1號》 《學校附近臺灣銀行-斗六分行,地址:斗六市文化路27號》 二、開戶完成後: 需於學校建立學生金融機構帳戶, 請填寫「學生金融機構劃帳申請表」,並影印銀行或郵局存簿,以及居留證黏貼於申請表上, 繳交至出納組建立帳戶。 3.如何申請
[紙本] [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承辦人:羅鈺涵Eunice)
「出國交流或進修」包含以下境外學習活動: 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出國研習期間至少3天以上。 同一學制身分之學生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提出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一般生(不含大陸及港澳生),且於申請年度之12月10日前啟程出國、回國者(為配合校內經費核銷時限)。 <申請期限> 依該年度國際事務處公告為主。 <補助標準> (一)依當年度經費預算、歷年成績、歷年成績班排比率、出國地點、為期時間、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遇經費有限時,將參考歷年成績,擇優發放補助。 1. 申請第二點(一)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審查以效益及天數為標準,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3 萬元。 (二)補助項目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並應符合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範。 (三) 獲補助者應於核定年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取消補助資格。 (四) 基於會計年度經費核銷作業規定,獲補助者未在核定補助當年度完成經費核銷結案者取消補助。 (五)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附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要點** ★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承辦人:張瑋婷Tina) 一、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非在職專班) (二) 發表之論文或作品,須以本校名義為之,且係在本校完成尚未發表者 二、申請期限:最遲應於會議首日前6個禮拜送出 (因研究生線上送出後,尚須由本校國際處承辦人線上送出,請務必於校訂期限前送出)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申請補助項目(各項補助費用,由出國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2.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3. 研究生因身心障礙達重度以上,需隨行看護陪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經國科會核准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二) 因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而支出費用,但非屬前款所列補助項目者,不得於國科會任一補助計畫項下報支 (三)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改參加其他不同之會議,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四、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研究生應先以個人帳戶登入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所需文件並確認送至申請機構(本校), 再由申請機構(本校國際處)就其資格與文件審核通過後,線上彙整傳送國科會 (二)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由指導教授以個人帳號登入國科會系統並上傳,並非由研究生自行上傳)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 研究生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申請機構(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研究生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並繳交送出後,由申請機構(本校)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線上送出, 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三) 獲補助案件報經科技部同意註銷者,同一研究生得向申請機構再提出申請於同年度內出席其他國際學術會議 六、結案期限:研究生應於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後15日內,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並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 七、受補助研究生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國科會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經系所主管核章) 2.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5. 大會所發註冊費收據正本(若大會僅提供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6.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7.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8. 核定函影本 9. 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總額不得高於國科會補助金額) (一)每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補助為限 (二)每一申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且若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再向國科會申請補助 (三)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本校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本校校名首次發表者為限 (四)經核定補助後,若因故變更或未出國者,須於會議舉辦前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個人帳號登入線上申請變更或註銷後,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審核送出 (五)申請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六)獲補助研究生出國前務必先至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七)未依限完成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與經費結報作業者,不得於次一年度提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 ★本校補助學生出國研習(承辦人:陳柏瑋Ryan) 一、申請人資格: (一) 由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大學部學生5人或研究生2人組成團隊 (二) 出國進行訪問、修課、實習、研究或競賽等研修活動 1. 出國研習期間應至少 7天 2. 已取得擬前往國外學校、機構或企業之同意文件 二、受理申請時間:每年分兩梯次辦理 (一) 第一梯次:每年 11月1日至11月25日受理預定於次年1月至6月出國研習案 (二) 第二梯次:每年 5 月1日至 5月25日受理預定於當年 7月至12月出國研習案件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由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 1. 每名學生最高以補助新台幣1萬元為限 2. 團隊補助總金額,每隊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亦即一隊若超過10人,最高補助金額仍僅10萬) (二) 補助項目包括機票、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 (三)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團隊)應備齊申請文件資料,於系所受理期限內向所屬系所提出 (二) 系所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完成初審,初審通過之申請案件移送國際事務處開會審查 (三) 甄審核定結果,由國際事務處通知系所轉知申請團隊師生 (四) 核定補助之研習團隊,須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出國研習計畫書 (三) 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四)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五) 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印本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團隊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學生出國研習補助) 1. 請領補助學生清冊 2.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每人填寫一張、經系所主管核章) 3.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4.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5.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6.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若僅有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7.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8.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9. 本校核定補助通知 (如有變更計畫須再附上核准簽呈影本) 10. 書面或電子檔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線上] [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Course Information]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線上] [電話詢問]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赴大陸地區交換 一、至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秋季班(上學期):3月~4月時申請,春季班(下學期):9月~10月時申請) 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資料 三、院系所核章→國際事務處 四、經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複審通過 五、校內公告 六、錄取者由本校函送資料予姐妹校 七、姐妹校接受為該校交換學生及辦理各項手續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雙聯學制姊妹校名單]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申請】
一、申請時程:秋季班2~3月,春季班8~9月(如截止時間有任何更動,國際事務處將公告周知,請以公告為準)。 二、申請規定及應繳資料,詳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實施要點》。 三、以《非大陸地區交換學生評分標準表》為評分標準,學業成績及般排比率佔40%、語言能力成績40%、其他優秀表現20%。 四、實際開放申請之學校及名額,請依當年度公告之線上申請系統"甄選學校一覽表"為準,相關資訊將於開放申請期間陸續更新。 五、交換程序請見申請交換程序海報。 【交換行前準備】 *交換生出國應繳懶人包* 出國前應繳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1. 出國出境申請表 2. 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申請表 3. 兵役資訊表 (具役男身分者應繳) 4. 延畢申請書 (應屆畢業生應繳) 出國前應完成手續: 1. 取得交換姊妹校之入學許可 2. 取得國際處所發放之校內書函 3. 外交部出國登錄 4. 購買海外醫療險及意外險 5. 辦理並取得簽證 6. 購買機票 【抵達交換的國家】 抵達後一週內應拍照或掃描回傳《抵達外國通知單》給國際事務處承辦人。 【交換回國後】 *交換生回國應繳懶人包* 回國後一個月內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回國報到,並填具/繳交: 1. 回國銷假報告單 2. 返抵本國通知單 3. 學生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電話詢問]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雙聯學制姊妹校名單]
國際學生申請入學(學位生/雙聯)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未來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學位生/雙聯學制
一、申請時程:請依照當次申請簡章為主 (秋季班第一梯次約於三到四月、秋季班第二梯次約於四到五月) (春季班約於九到十一月)★雙聯學制僅秋季班 二、可申請之系所、系所授課語言、必繳文件等相關資訊請見報名簡章 三、點選右上角【我想提出申請】連結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下載當期簡章,詳閱簡章內容及相關規定,並從簡章內點選當期線上申請系統連結,完成線上登錄後,請記得送出申請。 (完整申請件需完成:填妥申請表、推薦信、上傳所有必繳文件)。 四、錄取結果可於線上申請系統查看,並請回覆錄取意願。 (願意入學者請填妥報到單並一同上傳) ---------------------------------------------------------------------------------------- 註: 系所相關規定及課流圖等資訊,請至系所網站查詢或聯絡系所助理。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文件下載: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報名簡章/ 錄取榜單]
[課程查詢系統]
[法規_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法規_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Credits Information and Transfer]
[Courses Information]
[Academic Calendar]
雲科大半導体コース申請入口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未來學生,将来の日本人学生
2.可提供的服務
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校生向け)
一、出願期間:114年3月4日〜114年4月18日 二、出願可能な学科:機械工学科、工業工学科及びマネジメント学科(中国語での授業) 三、出願サイト: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校生向け) ---------------------------------- 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専生向け) 一、出願期間:114年3月20日〜114年5月2日 二、出願可能な学科:機械工学科二技専班(中国語での授業) 三、出願サイト: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専生向け) ---------------------------------- ※オンライン登録後、必ず申請を提出してください。(申請を完了するには、申請書の記入、過去の成績証明書の提出、必要書類の全てをアップロード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合否結果はオンライン申請システムで確認でき、合格した場合は入学意思を返信してください。 (入学意思がある方は、報到単を記入し、一緒にアップロードしてください) 3.如何申請
[オンライン申請]
國際新生(簽證、註冊、報到)
居留證(ARC)申請延期、資料異動及入出境許可證辦理(簽證延期)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需準備文件:
1. 居留證正本 2. 護照影本 3. 半身脫帽白底大頭照一張 4. 在學證明 5. 住學校宿舍繳費證明或住校外房租契約 6. 港澳身份證(香港、澳門學生) 7. 回鄉證(香港、澳門學生) 8. 費用:NTD 300(港澳生) / NTD 500(僑生) / NT1,000 (外籍生) 二、申請時間: * 於居留證逾期前3個月,可開始申請 * 請注意自己的居留效期,請勿讓居留證逾期! * 外僑居留證逾期之罰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 *** 逾期居留者,將處新臺幣2,000-50,000元罰緩。 §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32 三、申請方式: 1. 自行上網申請: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student/individual/login 2. 備齊文件至國際園地申請 3.如何申請
[線上]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居留證申請]
工作證申請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需準備資料:將下列文件掃描(或拍照)成PDF檔
1. 護照基本資料頁(有照片那頁) 2. 居留證ARC(正反面) 3. 學生證 4. 在學證明中文版(請至教務處申請) 二、申請費用: 費用:NTD 100 三、申請連結: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StdIndexPage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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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工讀工作證申請]
辦理健保(NHI)/醫療保險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僑外生醫療保險 (加入健保前的保險)
1. 學生居留滿6個月前,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僑生(含港澳生)、外籍生,學校為學生投保國泰人壽醫療保險 2. 因為受傷、生病到醫院或診所看醫生時,必須先自費掛號並繳交醫藥費,看完醫生後,將下列文件拿到國際園地國際學生組申請理賠。 - 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影本需加蓋醫院章) - 診斷證明書正本(需主動請醫生開一份,開診斷書的費用也可以申請理賠,診斷書一定要有醫院的章) - 在臺灣使用的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 學生證影本 - 居留證影本 - 護照影本 * 資料備齊後,學校會幫同學把申請文件交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過保險公司審核,核撥的理賠款項會用直接將理賠款項匯入同學的帳戶中。 3. 可理賠額度: 單天單科上限,新臺幣1000元 4. 外籍生醫療保險:$500/月 (第一學期學費收6個月醫療保險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凡是設籍在臺灣的本國人和持居留證居住在臺灣的外國人,依法都要加入全民健保。 1. 自居留證核發日起算在臺灣居留滿6個月後,即加入全民健保。(在臺灣連續居住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實際居留期間扣除出境日數達6個月) 2. 健保費用:$826/月,自有健保起,每學期學費收6個月健保費用 3.如何申請
[紙本]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外籍生辨理健保(NHI)∕醫療保險]
獎助學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 點選查詢各獎助學金。
3.如何申請
[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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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獎助學金]
在臺開戶諮詢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 需自行至郵局或銀行開戶
《未滿20歲,需至郵局開戶》《滿20歲,可至任一銀行開戶》 一、需準備文件: 1. 居留證/護照 2. 學生證 3. 中文姓名印章(需和居留證上中文姓名相同) / 若無中文姓名,開戶時簽名即可 4. 開戶存款新臺幣1,000元 《學校附近郵局-西平路郵局,地址:斗六市西平路1號》 《學校附近臺灣銀行-斗六分行,地址:斗六市文化路27號》 二、開戶完成後: 需於學校建立學生金融機構帳戶, 請填寫「學生金融機構劃帳申請表」,並影印銀行或郵局存簿,以及居留證黏貼於申請表上, 繳交至出納組建立帳戶。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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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及緊急聯絡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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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伴計畫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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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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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短期交流及出席國際會議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承辦人:羅鈺涵Eunice)
「出國交流或進修」包含以下境外學習活動: 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出國研習期間至少3天以上。 同一學制身分之學生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提出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一般生(不含大陸及港澳生),且於申請年度之12月10日前啟程出國、回國者(為配合校內經費核銷時限)。 <申請期限> 依該年度國際事務處公告為主。 <補助標準> (一)依當年度經費預算、歷年成績、歷年成績班排比率、出國地點、為期時間、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遇經費有限時,將參考歷年成績,擇優發放補助。 1. 申請第二點(一)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審查以效益及天數為標準,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3 萬元。 (二)補助項目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並應符合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範。 (三) 獲補助者應於核定年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取消補助資格。 (四) 基於會計年度經費核銷作業規定,獲補助者未在核定補助當年度完成經費核銷結案者取消補助。 (五)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附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要點** ★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承辦人:張瑋婷Tina) 一、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非在職專班) (二) 發表之論文或作品,須以本校名義為之,且係在本校完成尚未發表者 二、申請期限:最遲應於會議首日前6個禮拜送出 (因研究生線上送出後,尚須由本校國際處承辦人線上送出,請務必於校訂期限前送出)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申請補助項目(各項補助費用,由出國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2.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3. 研究生因身心障礙達重度以上,需隨行看護陪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經國科會核准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二) 因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而支出費用,但非屬前款所列補助項目者,不得於國科會任一補助計畫項下報支 (三)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改參加其他不同之會議,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四、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研究生應先以個人帳戶登入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所需文件並確認送至申請機構(本校), 再由申請機構(本校國際處)就其資格與文件審核通過後,線上彙整傳送國科會 (二)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由指導教授以個人帳號登入國科會系統並上傳,並非由研究生自行上傳)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 研究生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申請機構(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研究生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並繳交送出後,由申請機構(本校)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線上送出, 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三) 獲補助案件報經科技部同意註銷者,同一研究生得向申請機構再提出申請於同年度內出席其他國際學術會議 六、結案期限:研究生應於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後15日內,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並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 七、受補助研究生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國科會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經系所主管核章) 2.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5. 大會所發註冊費收據正本(若大會僅提供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6.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7.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8. 核定函影本 9. 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總額不得高於國科會補助金額) (一)每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補助為限 (二)每一申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且若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再向國科會申請補助 (三)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本校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本校校名首次發表者為限 (四)經核定補助後,若因故變更或未出國者,須於會議舉辦前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個人帳號登入線上申請變更或註銷後,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審核送出 (五)申請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六)獲補助研究生出國前務必先至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七)未依限完成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與經費結報作業者,不得於次一年度提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 ★本校補助學生出國研習(承辦人:陳柏瑋Ryan) 一、申請人資格: (一) 由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大學部學生5人或研究生2人組成團隊 (二) 出國進行訪問、修課、實習、研究或競賽等研修活動 1. 出國研習期間應至少 7天 2. 已取得擬前往國外學校、機構或企業之同意文件 二、受理申請時間:每年分兩梯次辦理 (一) 第一梯次:每年 11月1日至11月25日受理預定於次年1月至6月出國研習案 (二) 第二梯次:每年 5 月1日至 5月25日受理預定於當年 7月至12月出國研習案件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由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 1. 每名學生最高以補助新台幣1萬元為限 2. 團隊補助總金額,每隊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亦即一隊若超過10人,最高補助金額仍僅10萬) (二) 補助項目包括機票、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 (三)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團隊)應備齊申請文件資料,於系所受理期限內向所屬系所提出 (二) 系所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完成初審,初審通過之申請案件移送國際事務處開會審查 (三) 甄審核定結果,由國際事務處通知系所轉知申請團隊師生 (四) 核定補助之研習團隊,須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出國研習計畫書 (三) 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四)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五) 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印本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團隊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學生出國研習補助) 1. 請領補助學生清冊 2.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每人填寫一張、經系所主管核章) 3.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4.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5.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6.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若僅有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7.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8.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9. 本校核定補助通知 (如有變更計畫須再附上核准簽呈影本) 10. 書面或電子檔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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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英語授課資訊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線上] [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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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Information]
文化之旅及各項活動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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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讀書(大陸地區交換)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赴大陸地區交換 一、至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秋季班(上學期):3月~4月時申請,春季班(下學期):9月~10月時申請) 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資料 三、院系所核章→國際事務處 四、經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複審通過 五、校內公告 六、錄取者由本校函送資料予姐妹校 七、姐妹校接受為該校交換學生及辦理各項手續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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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聯學制姊妹校名單]
出國讀書(非大陸地區交換)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申請】
一、申請時程:秋季班2~3月,春季班8~9月(如截止時間有任何更動,國際事務處將公告周知,請以公告為準)。 二、申請規定及應繳資料,詳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實施要點》。 三、以《非大陸地區交換學生評分標準表》為評分標準,學業成績及般排比率佔40%、語言能力成績40%、其他優秀表現20%。 四、實際開放申請之學校及名額,請依當年度公告之線上申請系統"甄選學校一覽表"為準,相關資訊將於開放申請期間陸續更新。 五、交換程序請見申請交換程序海報。 【交換行前準備】 *交換生出國應繳懶人包* 出國前應繳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1. 出國出境申請表 2. 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申請表 3. 兵役資訊表 (具役男身分者應繳) 4. 延畢申請書 (應屆畢業生應繳) 出國前應完成手續: 1. 取得交換姊妹校之入學許可 2. 取得國際處所發放之校內書函 3. 外交部出國登錄 4. 購買海外醫療險及意外險 5. 辦理並取得簽證 6. 購買機票 【抵達交換的國家】 抵達後一週內應拍照或掃描回傳《抵達外國通知單》給國際事務處承辦人。 【交換回國後】 *交換生回國應繳懶人包* 回國後一個月內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回國報到,並填具/繳交: 1. 回國銷假報告單 2. 返抵本國通知單 3. 學生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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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讀書(雙聯學制)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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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聯學制姊妹校名單]
● B-本國學生專區Taiwanese Student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 申請人資格 »
一、非當學期畢業之本校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語言能力須達到海外研習機構之要求標準。 四、在校學業成績在所屬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受獎事蹟。 五、操行平均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六、未曾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 七、由系所協助申請至已建立雙向合作關係之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大學,獲得研習期程達6個月(含)以上(最高為1年)之入學許可證明。 八、「學海惜珠專案」申請人須檢附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教育部當年度甄選簡章之申請資格。 « 補助項目及額度 » (一)學海飛颺:教育部獎助經費,授權本校自訂選送生每人受獎額度,唯額度以每人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學校配合款為教育部獎助經費之 20%,經費來源將編入國際事務處年度預算執行。 (二)學海惜珠:選送生每人受獎額度由教育部訂定,學校配合款以教育部獎助額度之 20%為原則,經費來源將編入國際事務處年度預算執行。選送生最高總受獎金額以報部之申請金額為限 (三)補助項目包含學費、生活費、來回飛機票。 (四)補助員額依該年度部頒簡章與學校經費預算而定。 « 申請文件 » (一) 學海研修獎助繳交文件檢核表 (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參加甄選學生推薦表 (三)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正本 (四) 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排比率)、前學期中文成績單(含班排比率)各一份 (五)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 (六) 申請報告(含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習課程、研習規劃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 (七) 中英文自傳(簡述專長、興趣、社團活動、得獎事實等,正本各一份) (八)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災害證明、勞委會失業保險請領證明等有助審查之文件) (九) 申請「學海惜珠」專案者,需檢附財稅資料(家庭年收入所得證明、國稅局開立之財產歸戶清單等) (十) 申請「學海惜珠」專案者,需檢附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證明 « 核撥應繳文件 » 受獎人最遲應於出國前兩個星期備齊下列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一期經費核撥。 (1) 行政契約一式3份 (2) 已開票之電子機票影本(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者須附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4) 護照影本 (5) 簽證影本 (6) 對方學校之入學許可影本 (7) 存摺封面影本 (8) 獎助費領據乙紙 受獎人於返國後 1 個月內,應備齊下列文件寄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二期經費核撥。 (1) 去程與回程登機證存根或護照之入出境證章頁影本 (2) 硏修學校之學生證影本或研修學校開立之交換證明 (3) 本校學費繳費收據 (4) 硏修學校之學費繳費收據(需學費者方需繳交) (5) 修讀學分之成績等證明(可先提供修讀課程暨學分表及簽名) (6) 獎助費收據乙紙 (7) 詳細赴國外研習報告書紙本 2 份及電子檔 1 份 3.如何申請
[紙本]
文件下載: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申請對象»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始得申請。
應屆畢業生經乙方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長以一年為限。
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申請條件»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
班級排名前 50%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
«受領人資格»
除了實施要點『申請對象』及『申請條件』規範外,申請人需符合下列各條件者,始得受領本獎助金。
(一)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未曾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預算或民間機構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
(四)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五)受領人應至德國、日本或美國之機構、學校研習或實習,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與本校簽有交流學習合作備忘錄,並獲本校初選通過薦送。
2. 得依其重點研究領域,自行選擇德國、日本、美國學術單位,如前往非本校所簽定之交流學習合作學校,須為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並將該機構、學校研習同意接受研習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存查。
«獎助金額發放» (一)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發放時間及方式:經費以兩期核撥為原則,受獎人最遲應於出國前兩個星期及抵達目的國後分別備齊下列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一期經費核撥。 出國前應繳交文件: 已開票之電子機票影本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契約一式三份 護照影本 簽證影本 對方學校之入學許可影本 存摺封面影本 獎助費領據乙紙 受獎人抵達目的國 30 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修習課程表(如:Learning Agreement,需對方承辦人員簽章) 硏習學校之學生證影本或校方之註冊文件影本 學費繳費收據正本(如有) 受獎人返國後 30 天內,應備齊下列文件親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二期經費核撥。 去程與回程登機證存根或護照之入出境證章影本 學期成績單 研究成果報告(僅進行研究者繳交,並須有對方學校老師簽章) 心得報告(文字內容需至少 5 頁,不含照片之頁數) 獎助費領據乙紙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應於返國後1個月內,將書面研習成果報告及數位檔案繳交補助單位,並備齊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依本校主計有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出國簽呈(由派遣學生出國之單位於學生出國前及早協助學生上簽以利核銷) 電子機票 登機證正本或護照之入出該國境內戳章頁影本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成果報告(須有雙方指導老師或主辦方之評分及簽章驗證)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 如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須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獎助費領據乙紙 3.如何申請
[紙本]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 (二) 發表之論文或作品,須以本校名義為之,且係在本校完成尚未發表者 二、申請期限:最遲應於會議前一日提出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補助總金額最高新台幣2萬元 (二) 申請補助項目(各項補助費用,由出國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經濟艙機票或船票 2.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三) 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後,循行政程序經系所院主管核章推薦 (二) 由國際事務處審議後,發還核定資料 (三) 申請人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擬發表之論文全文或摘要影本 (四) 國際會議日程有關資料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人應於會議結束後30日內辦理。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1.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經系所主管核章) 2.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5. 大會所發註冊費收據正本(若大會僅提供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6.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7.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8. Email論文全文及心得報告電子檔予國際事務處存檔 (zhqngwt@yuntech.edu.tw) 3.如何申請
[紙本]
4.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先申請國科會或其它單位之補助經費,未獲補助者,得申請本要點補助
(二)每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補助為限
(三)每一申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本校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本校校名發表者為限
(五)學生出國前請先至「學生請假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六)未提出書面出國心得報告辦理結案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七)經核定補助後,若因故未出國者應專簽註銷補助,並會國際事務處及主計室。奉核後,影印簽呈1份送國際事務處備案
(八)參加之會議若為線上會議方式辦理,申請表上之地點請填列線上,並同時填列主辦方之國別。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特訂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
一、申請人資格:參賽時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 若共同創作者非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一律不予受理 (二) 若共同創作者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仍須共同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三) 共同創作者如非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如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四) 申請時若已畢業,仍由參賽時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申請 二、申請相關規定: (一) 教育部於當年度受理前一年度8月1日至當年度7月31日期間,參加要點附表所列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 每年教育部受理申請時程約在五月底至七月底間,請務必注意國際事務處自訂之校內截止時間(約為七月中下旬) 三、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申請學生請先至計畫網站登錄填寫完成送出,列印簽名(可電子簽名)並備妥應繳文件後寄送電子檔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申請事宜 (二) 獎勵金申請應附文件(可參閱網站) 1.申請表(含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共同創作者仍須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3.參賽當學期之在學證明(過了該學期將無法申請當學期在學證明,可改申請當學期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 4.兩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 5.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若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拼音不同者,須提出說明並簽名) 6.作品授權同意書(簽名) 7.共同創作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英文姓名證明文件、切結書(每位共同創作者皆須附上並簽名) 8.獎勵金申請聲明書(於獎勵金申請系統內的說明欄第四點下載簽名後,自行附於申請書PDF檔之作品圖前一頁) 9.獲獎作品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數張)、得獎者照片 10.動畫作品請再另以MP4的格式連同申請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 (三) 申請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者尚有其他資料須提供,請詳閱每年教育部公告申請之公文 四、核定通知與履行義務 (一) 約11月底接獲教育部通知後,國際處將立即通知得獎者於印領清冊上簽名回傳(可掃描拍照回傳),並須於一周內發文至教育部請款, 因此申請者務必留可聯絡到之email,若為多人共同創作,請以該年底前能優先配合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申請者尤佳 (二)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教育部得不核給獎勵金,已撥付者,應全部追繳之: 1. 配合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含12月份記者會) 2.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三) 獲獎勵之學生須於指定期限繳交成果報告,包含以下內容: 1. 參與前項(二)之活動名稱、日期、照片 (若為學校自行舉辦之活動,須併附簽到單) 2. 心得報告(共同創作者亦須提供,每名學生至少500字心得) 3. 將獲獎作品之相關電子檔與創作心得上網分享(包含「公開社群網頁」與「設計戰國策網站」,並須提供網址與截圖)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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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項
申請者務必留日後可聯絡到之email,若為多人共同創作,請以該年底前能優先配合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申請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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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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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擴展學生國際視野,促進教育與文化交流,鼓勵本校學生出國進修交流。 「出國交流或進修」包含以下境外學習活動: (一) 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出國研習期間至少3天以上。 (二) 短期研究(蹲點):出國研究期間至少2個月。 (三) 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出國研習期間至少一學期。 前項各款補助,同一學制身分之學生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提出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一般生(不含大陸及港澳生),且於申請年度之12月10日前啟程出國、回國者(為配合校內經費核銷時限)。 <申請期限> 依該年度國際事務處公告為主。 <補助標準> (一)依當年度經費預算、歷年成績、歷年成績班排比率、出國地點、為期時間、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遇經費有限時,將參考歷年成績,擇優發放補助。 1. 申請第二點(一)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審查以效益及天數為標準,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3 萬元。 2. 申請第二點(二)短期研究(蹲點): (1) 出國研究期間 3 個月以上者,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 10 萬元。 (2) 出國研究期間未滿 3 個月者,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 6 萬元。 3. 申請第二點(三)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 (1) 赴亞洲地區者:每人每學期補助至多新台幣 11 萬元。 (2) 赴亞洲以外地區者:每人每學期補助至多新台幣 15 萬元。 (二)補助項目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並應符合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範。 (三) 獲補助者應於核定年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取消補助資格。 (四) 基於會計年度經費核銷作業規定,獲補助者未在核定補助當年度完成經費核銷結案者取消補助。 (五)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附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要點**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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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承辦人:張瑋婷Tina) 一、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非在職專班) (二) 發表之論文或作品,須以本校名義為之,且係在本校完成尚未發表者 二、申請期限:最遲應於會議首日前6個禮拜送出 (因研究生線上送出後,尚須由本校國際處承辦人線上送出,請務必於校訂期限前送出)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申請補助項目(各項補助費用,由出國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2.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3. 研究生因身心障礙達重度以上,需隨行看護陪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經國科會核准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二) 因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而支出費用,但非屬前款所列補助項目者,不得於國科會任一補助計畫項下報支 (三)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改參加其他不同之會議,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四、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研究生應先以個人帳戶登入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所需文件並確認送至申請機構(本校), 再由申請機構(本校國際處)就其資格與文件審核通過後,線上彙整傳送國科會 (二)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由指導教授以個人帳號登入國科會系統並上傳,並非由研究生自行上傳)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 研究生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申請機構(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研究生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並繳交送出後,由申請機構(本校)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線上送出, 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三) 獲補助案件報經科技部同意註銷者,同一研究生得向申請機構再提出申請於同年度內出席其他國際學術會議 六、結案期限:研究生應於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後15日內,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並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 七、受補助研究生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國科會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經系所主管核章) 2.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5. 大會所發註冊費收據正本(若大會僅提供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6.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7.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8. 核定函影本 9. 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總額不得高於國科會補助金額) (一)每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補助為限 (二)每一申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且若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再向國科會申請補助 (三)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本校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本校校名首次發表者為限 (四)經核定補助後,若因故變更或未出國者,須於會議舉辦前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個人帳號登入線上申請變更或註銷後,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審核送出 (五)申請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六)獲補助研究生出國前務必先至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七)未依限完成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與經費結報作業者,不得於次一年度提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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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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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一、申請時程:秋季班2~3月,春季班8~9月(如截止時間有任何更動,國際事務處將公告周知,請以公告為準)。 二、申請規定及應繳資料,詳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實施要點》。 三、以《非大陸地區交換學生評分標準表》為評分標準,學業成績及般排比率佔40%、語言能力成績40%、其他優秀表現20%。 四、實際開放申請之學校及名額,請依當年度公告之線上申請系統"甄選學校一覽表"為準,相關資訊將於開放申請期間陸續更新。 五、交換程序請見申請交換程序海報。 【交換行前準備】 *交換生出國應繳懶人包* 出國前應繳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1. 出國出境申請表 2. 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申請表 3. 兵役資訊表 (具役男身分者應繳) 4. 延畢申請書 (應屆畢業生應繳) 出國前應完成手續: 1. 取得交換姊妹校之入學許可 2. 取得國際處所發放之校內書函 3. 外交部出國登錄 4. 購買海外醫療險及意外險 5. 辦理並取得簽證 6. 購買機票 【抵達交換的國家】 抵達後一週內應拍照或掃描回傳《抵達外國通知單》給國際事務處承辦人。 【交換回國後】 *交換生回國應繳懶人包* 回國後一個月內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回國報到,並填具/繳交: 1. 回國銷假報告單 2. 返抵本國通知單 3. 學生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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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地區交換 一、至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秋季班(上學期):3月~4月時申請,春季班(下學期):9月~10月時申請) 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資料 三、院系所核章→國際事務處 四、經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複審通過 五、校內公告 六、錄取者由本校函送資料予姐妹校 七、姐妹校接受為該校交換學生及辦理各項手續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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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聯學制姊妹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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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補助學生出國研習
一、申請人資格: (一) 由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大學部學生5人或研究生2人組成團隊 (二) 出國進行訪問、修課、實習、研究或競賽等研修活動 1. 出國研習期間應至少 7天 2. 已取得擬前往國外學校、機構或企業之同意文件 二、受理申請時間:每年分兩梯次辦理 (一) 第一梯次:每年 11月1日至11月25日受理預定於次年1月至6月出國研習案 (二) 第二梯次:每年 5 月1日至 5月25日受理預定於當年 7月至12月出國研習案件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由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 1. 每名學生最高以補助新台幣1萬元為限 2. 團隊補助總金額,每隊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亦即一隊若超過10人,最高補助金額仍僅10萬) (二) 補助項目包括機票、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 (三)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團隊)應備齊申請文件資料,於系所受理期限內向所屬系所提出 (二) 系所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完成初審,初審通過之申請案件移送國際事務處開會審查 (三) 甄審核定結果,由國際事務處通知系所轉知申請團隊師生 (四) 核定補助之研習團隊,須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出國研習計畫書 (三) 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四)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五) 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印本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團隊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學生出國研習補助) 1. 請領補助學生清冊 2.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每人填寫一張、經系所主管核章) 3.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4.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5.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6.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若僅有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7.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8.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9. 本校核定補助通知 (如有變更計畫須再附上核准簽呈影本) 10. 書面或電子檔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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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流補助(學海飛颺/惜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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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資格 »
一、非當學期畢業之本校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語言能力須達到海外研習機構之要求標準。 四、在校學業成績在所屬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受獎事蹟。 五、操行平均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六、未曾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 七、由系所協助申請至已建立雙向合作關係之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大學,獲得研習期程達6個月(含)以上(最高為1年)之入學許可證明。 八、「學海惜珠專案」申請人須檢附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教育部當年度甄選簡章之申請資格。 « 補助項目及額度 » (一)學海飛颺:教育部獎助經費,授權本校自訂選送生每人受獎額度,唯額度以每人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學校配合款為教育部獎助經費之 20%,經費來源將編入國際事務處年度預算執行。 (二)學海惜珠:選送生每人受獎額度由教育部訂定,學校配合款以教育部獎助額度之 20%為原則,經費來源將編入國際事務處年度預算執行。選送生最高總受獎金額以報部之申請金額為限 (三)補助項目包含學費、生活費、來回飛機票。 (四)補助員額依該年度部頒簡章與學校經費預算而定。 « 申請文件 » (一) 學海研修獎助繳交文件檢核表 (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參加甄選學生推薦表 (三)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正本 (四) 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排比率)、前學期中文成績單(含班排比率)各一份 (五)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 (六) 申請報告(含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習課程、研習規劃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 (七) 中英文自傳(簡述專長、興趣、社團活動、得獎事實等,正本各一份) (八)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災害證明、勞委會失業保險請領證明等有助審查之文件) (九) 申請「學海惜珠」專案者,需檢附財稅資料(家庭年收入所得證明、國稅局開立之財產歸戶清單等) (十) 申請「學海惜珠」專案者,需檢附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證明 « 核撥應繳文件 » 受獎人最遲應於出國前兩個星期備齊下列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一期經費核撥。 (1) 行政契約一式3份 (2) 已開票之電子機票影本(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者須附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4) 護照影本 (5) 簽證影本 (6) 對方學校之入學許可影本 (7) 存摺封面影本 (8) 獎助費領據乙紙 受獎人於返國後 1 個月內,應備齊下列文件寄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二期經費核撥。 (1) 去程與回程登機證存根或護照之入出境證章頁影本 (2) 硏修學校之學生證影本或研修學校開立之交換證明 (3) 本校學費繳費收據 (4) 硏修學校之學費繳費收據(需學費者方需繳交) (5) 修讀學分之成績等證明(可先提供修讀課程暨學分表及簽名) (6) 獎助費收據乙紙 (7) 詳細赴國外研習報告書紙本 2 份及電子檔 1 份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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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流補助(王秋雄榮譽博士補助德日交換生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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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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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始得申請。
應屆畢業生經乙方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長以一年為限。
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申請條件»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
班級排名前 50%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
«受領人資格»
除了實施要點『申請對象』及『申請條件』規範外,申請人需符合下列各條件者,始得受領本獎助金。
(一)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未曾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預算或民間機構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
(四)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五)受領人應至德國、日本或美國之機構、學校研習或實習,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與本校簽有交流學習合作備忘錄,並獲本校初選通過薦送。
2. 得依其重點研究領域,自行選擇德國、日本、美國學術單位,如前往非本校所簽定之交流學習合作學校,須為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並將該機構、學校研習同意接受研習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存查。
«獎助金額發放» (一)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發放時間及方式:經費以兩期核撥為原則,受獎人最遲應於出國前兩個星期及抵達目的國後分別備齊下列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一期經費核撥。 出國前應繳交文件: 已開票之電子機票影本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契約一式三份 護照影本 簽證影本 對方學校之入學許可影本 存摺封面影本 獎助費領據乙紙 受獎人抵達目的國 30 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修習課程表(如:Learning Agreement,需對方承辦人員簽章) 硏習學校之學生證影本或校方之註冊文件影本 學費繳費收據正本(如有) 受獎人返國後 30 天內,應備齊下列文件親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二期經費核撥。 去程與回程登機證存根或護照之入出境證章影本 學期成績單 研究成果報告(僅進行研究者繳交,並須有對方學校老師簽章) 心得報告(文字內容需至少 5 頁,不含照片之頁數) 獎助費領據乙紙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應於返國後1個月內,將書面研習成果報告及數位檔案繳交補助單位,並備齊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依本校主計有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出國簽呈(由派遣學生出國之單位於學生出國前及早協助學生上簽以利核銷) 電子機票 登機證正本或護照之入出該國境內戳章頁影本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成果報告(須有雙方指導老師或主辦方之評分及簽章驗證)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 如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須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獎助費領據乙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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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流補助(本校補助出席國際會議)
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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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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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 (二) 發表之論文或作品,須以本校名義為之,且係在本校完成尚未發表者 二、申請期限:最遲應於會議前一日提出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補助總金額最高新台幣2萬元 (二) 申請補助項目(各項補助費用,由出國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經濟艙機票或船票 2.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三) 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後,循行政程序經系所院主管核章推薦 (二) 由國際事務處審議後,發還核定資料 (三) 申請人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擬發表之論文全文或摘要影本 (四) 國際會議日程有關資料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人應於會議結束後30日內辦理。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1.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經系所主管核章) 2.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5. 大會所發註冊費收據正本(若大會僅提供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6.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7.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8. Email論文全文及心得報告電子檔予國際事務處存檔 (zhqngwt@yuntech.edu.tw)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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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先申請國科會或其它單位之補助經費,未獲補助者,得申請本要點補助
(二)每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補助為限
(三)每一申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本校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本校校名發表者為限
(五)學生出國前請先至「學生請假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六)未提出書面出國心得報告辦理結案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七)經核定補助後,若因故未出國者應專簽註銷補助,並會國際事務處及主計室。奉核後,影印簽呈1份送國際事務處備案
(八)參加之會議若為線上會議方式辦理,申請表上之地點請填列線上,並同時填列主辦方之國別。
教育部藝術與設計國際競賽獎勵(設計戰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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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特訂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
一、申請人資格:參賽時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 若共同創作者非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一律不予受理 (二) 若共同創作者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仍須共同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三) 共同創作者如非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如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四) 申請時若已畢業,仍由參賽時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申請 二、申請相關規定: (一) 教育部於當年度受理前一年度8月1日至當年度7月31日期間,參加要點附表所列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 每年教育部受理申請時程約在五月底至七月底間,請務必注意國際事務處自訂之校內截止時間(約為七月中下旬) 三、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申請學生請先至計畫網站登錄填寫完成送出,列印簽名(可電子簽名)並備妥應繳文件後寄送電子檔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申請事宜 (二) 獎勵金申請應附文件(可參閱網站) 1.申請表(含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共同創作者仍須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3.參賽當學期之在學證明(過了該學期將無法申請當學期在學證明,可改申請當學期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 4.兩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 5.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若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拼音不同者,須提出說明並簽名) 6.作品授權同意書(簽名) 7.共同創作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英文姓名證明文件、切結書(每位共同創作者皆須附上並簽名) 8.獎勵金申請聲明書(於獎勵金申請系統內的說明欄第四點下載簽名後,自行附於申請書PDF檔之作品圖前一頁) 9.獲獎作品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數張)、得獎者照片 10.動畫作品請再另以MP4的格式連同申請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 (三) 申請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者尚有其他資料須提供,請詳閱每年教育部公告申請之公文 四、核定通知與履行義務 (一) 約11月底接獲教育部通知後,國際處將立即通知得獎者於印領清冊上簽名回傳(可掃描拍照回傳),並須於一周內發文至教育部請款, 因此申請者務必留可聯絡到之email,若為多人共同創作,請以該年底前能優先配合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申請者尤佳 (二)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教育部得不核給獎勵金,已撥付者,應全部追繳之: 1. 配合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含12月份記者會) 2.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三) 獲獎勵之學生須於指定期限繳交成果報告,包含以下內容: 1. 參與前項(二)之活動名稱、日期、照片 (若為學校自行舉辦之活動,須併附簽到單) 2. 心得報告(共同創作者亦須提供,每名學生至少500字心得) 3. 將獲獎作品之相關電子檔與創作心得上網分享(包含「公開社群網頁」與「設計戰國策網站」,並須提供網址與截圖) 3.如何申請
[線上] [電話詢問]
4.注意事項
申請者務必留日後可聯絡到之email,若為多人共同創作,請以該年底前能優先配合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申請者尤佳
海外留遊學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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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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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流補助(短期交流/蹲點/交換及雙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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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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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擴展學生國際視野,促進教育與文化交流,鼓勵本校學生出國進修交流。 「出國交流或進修」包含以下境外學習活動: (一) 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出國研習期間至少3天以上。 (二) 短期研究(蹲點):出國研究期間至少2個月。 (三) 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出國研習期間至少一學期。 前項各款補助,同一學制身分之學生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提出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一般生(不含大陸及港澳生),且於申請年度之12月10日前啟程出國、回國者(為配合校內經費核銷時限)。 <申請期限> 依該年度國際事務處公告為主。 <補助標準> (一)依當年度經費預算、歷年成績、歷年成績班排比率、出國地點、為期時間、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遇經費有限時,將參考歷年成績,擇優發放補助。 1. 申請第二點(一)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審查以效益及天數為標準,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3 萬元。 2. 申請第二點(二)短期研究(蹲點): (1) 出國研究期間 3 個月以上者,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 10 萬元。 (2) 出國研究期間未滿 3 個月者,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 6 萬元。 3. 申請第二點(三)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 (1) 赴亞洲地區者:每人每學期補助至多新台幣 11 萬元。 (2) 赴亞洲以外地區者:每人每學期補助至多新台幣 15 萬元。 (二)補助項目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並應符合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範。 (三) 獲補助者應於核定年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取消補助資格。 (四) 基於會計年度經費核銷作業規定,獲補助者未在核定補助當年度完成經費核銷結案者取消補助。 (五)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附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要點**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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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流補助(國科會補助出席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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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承辦人:張瑋婷Tina) 一、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非在職專班) (二) 發表之論文或作品,須以本校名義為之,且係在本校完成尚未發表者 二、申請期限:最遲應於會議首日前6個禮拜送出 (因研究生線上送出後,尚須由本校國際處承辦人線上送出,請務必於校訂期限前送出)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申請補助項目(各項補助費用,由出國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2.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3. 研究生因身心障礙達重度以上,需隨行看護陪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經國科會核准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 (二) 因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而支出費用,但非屬前款所列補助項目者,不得於國科會任一補助計畫項下報支 (三)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改參加其他不同之會議,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四、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研究生應先以個人帳戶登入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所需文件並確認送至申請機構(本校), 再由申請機構(本校國際處)就其資格與文件審核通過後,線上彙整傳送國科會 (二)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由指導教授以個人帳號登入國科會系統並上傳,並非由研究生自行上傳)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 研究生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申請機構(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研究生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並繳交送出後,由申請機構(本校)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線上送出, 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三) 獲補助案件報經科技部同意註銷者,同一研究生得向申請機構再提出申請於同年度內出席其他國際學術會議 六、結案期限:研究生應於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後15日內,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並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 七、受補助研究生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國科會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經系所主管核章) 2.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5. 大會所發註冊費收據正本(若大會僅提供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6.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7.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8. 核定函影本 9. 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總額不得高於國科會補助金額) (一)每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補助為限 (二)每一申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且若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再向國科會申請補助 (三)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本校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本校校名首次發表者為限 (四)經核定補助後,若因故變更或未出國者,須於會議舉辦前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個人帳號登入線上申請變更或註銷後,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審核送出 (五)申請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六)獲補助研究生出國前務必先至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七)未依限完成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與經費結報作業者,不得於次一年度提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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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英語授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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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出國讀書(非大陸地區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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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一、申請時程:秋季班2~3月,春季班8~9月(如截止時間有任何更動,國際事務處將公告周知,請以公告為準)。 二、申請規定及應繳資料,詳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際交換學生實施要點》。 三、以《非大陸地區交換學生評分標準表》為評分標準,學業成績及般排比率佔40%、語言能力成績40%、其他優秀表現20%。 四、實際開放申請之學校及名額,請依當年度公告之線上申請系統"甄選學校一覽表"為準,相關資訊將於開放申請期間陸續更新。 五、交換程序請見申請交換程序海報。 【交換行前準備】 *交換生出國應繳懶人包* 出國前應繳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1. 出國出境申請表 2. 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申請表 3. 兵役資訊表 (具役男身分者應繳) 4. 延畢申請書 (應屆畢業生應繳) 出國前應完成手續: 1. 取得交換姊妹校之入學許可 2. 取得國際處所發放之校內書函 3. 外交部出國登錄 4. 購買海外醫療險及意外險 5. 辦理並取得簽證 6. 購買機票 【抵達交換的國家】 抵達後一週內應拍照或掃描回傳《抵達外國通知單》給國際事務處承辦人。 【交換回國後】 *交換生回國應繳懶人包* 回國後一個月內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回國報到,並填具/繳交: 1. 回國銷假報告單 2. 返抵本國通知單 3. 學生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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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讀書(大陸地區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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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地區交換 一、至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秋季班(上學期):3月~4月時申請,春季班(下學期):9月~10月時申請) 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資料 三、院系所核章→國際事務處 四、經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複審通過 五、校內公告 六、錄取者由本校函送資料予姐妹校 七、姐妹校接受為該校交換學生及辦理各項手續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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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讀書(雙聯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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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聯學制姊妹校名單]
出國交流補助(團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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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補助學生出國研習
一、申請人資格: (一) 由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大學部學生5人或研究生2人組成團隊 (二) 出國進行訪問、修課、實習、研究或競賽等研修活動 1. 出國研習期間應至少 7天 2. 已取得擬前往國外學校、機構或企業之同意文件 二、受理申請時間:每年分兩梯次辦理 (一) 第一梯次:每年 11月1日至11月25日受理預定於次年1月至6月出國研習案 (二) 第二梯次:每年 5 月1日至 5月25日受理預定於當年 7月至12月出國研習案件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由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 1. 每名學生最高以補助新台幣1萬元為限 2. 團隊補助總金額,每隊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亦即一隊若超過10人,最高補助金額仍僅10萬) (二) 補助項目包括機票、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 (三)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團隊)應備齊申請文件資料,於系所受理期限內向所屬系所提出 (二) 系所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完成初審,初審通過之申請案件移送國際事務處開會審查 (三) 甄審核定結果,由國際事務處通知系所轉知申請團隊師生 (四) 核定補助之研習團隊,須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出國研習計畫書 (三) 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四)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五) 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印本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團隊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學生出國研習補助) 1. 請領補助學生清冊 2.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每人填寫一張、經系所主管核章) 3.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4.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5.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6.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若僅有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7.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8.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9. 本校核定補助通知 (如有變更計畫須再附上核准簽呈影本) 10. 書面或電子檔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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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外籍教師專區International Facu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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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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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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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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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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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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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本校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出席人員應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發文), 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傳送至國科會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國科會。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 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四)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 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若非系統上可變更項目,另須檢具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發文變更*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四) 核銷完畢,出席人員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至國科會; 並由國際事務處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 (季)已執行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請款領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2. 收支報告表 3.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文化資產相關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國內人士對文化資產保存國際經驗及發展趨勢之瞭解暨提昇我國國際學術地位及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特訂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行之受理申請、審查核定及相關作業之處理,由本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 三、補助類別: (一)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會議論文發表。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 四、申請資格: (一)個人:現職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師、研究人員或碩博士班之研究生。 (二)團體:經政府立案之文化資產相關非營利團體(應出具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五、申請補助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兩者皆應備文(申請個人應提供服務或就讀單位公函;申請團體應提供該團體出具之公函)併同申請表及下列文件於會議或活動前六週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一)論文發表類: 1.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影本。 2.該會議學術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關鍵詞表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個名額為限)。 4.近三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本(五篇以內)。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 1.主辦單位簡介及致申請個人或團體之正式邀請文件影本。 2.會議或交流活動之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有關此行目的、任務、欲達成目標及效益之書面說明,格式自訂。 申請個人或團體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申請文件得不受前項受理期限之限制;惟需陳述具體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遲需於會議或活動前三週送達本局,並經本局審核確認後予以受理。 申請個人或團體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者,需檢附揭露表。 六、申請補助項目如下,由本局依年度經費及個案情況酌予考量: (一)交通費:往返機票,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機票,以搭乘本國籍班機為優先。 (二)會議之註冊費。 七、本局審查各申請案,核准原則如下: (一)論文發表類:依申請個人或團體擬參加之國際會議性質及其在學術上之國際知名度、重要性及申請個人或團體之研究潛力、論文水準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依所參與會議或活動及組織之重要性及對於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之預期效益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三)論文發表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二次;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人數超過一人者,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一案。 (四)同一案件申請補助項目已獲本部或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補助,不予重複補助。 本局審查作業與相關人員之迴避及保密,應依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獲本局核定補助定案者,如有變更行程或註銷時,應事先函報本局同意。 九、經費報銷及撥付方式: (一)受補助之申請個人或團體於會議或活動舉行完畢一個月內,依本局核准之補助項目,備文檢齊下列文件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並經所屬主管及會計人員審核蓋章後,送本局辦理核銷: 1.本局同意補助函影本。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以下相關附件: (1)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電子機票,如係電子機票,應加附登機證,檢據核實報支。出國人員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其機關(構)首長或負責人、代表人核定後,始得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附申請書得不予核銷。 (2)註冊費收據。 (3)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延)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參考匯價或其他足可佐證匯率之資料為依據報支。 (二)申請個人服務、就學之機關(構)或申請團體出具之領款收據。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提要及出席國際會議報告書。 (四)同意授權本部及本局以各種收(集)錄、重製及發行送存報告及提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經審定其內容具參考價值,可供公眾使用者,本局得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上網登錄作業。 (五)申請案辦理時間於十二月間舉行者,因涉及本局年度預算控管事宜,核銷結案作業期限及程序得由本局依實際作業情形就個案進行調整、核定。 十、重度殘障、因行動不便須以輪椅代步出席學術會議者,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報銷,併該受補助案辦理。 十一、未依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者,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補助。 十二、應本部或本局主動邀請出席之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人員,其補助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而致本部或本局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一個月內,無償提供該篇發表論文之中文本或英文本予本部發行之刊物刊登。但該文已於國內其他學術刊物登載,則不予再刊登。 (三)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應於本部或本局安排之成果發表會及相關座談會,公開發表交流心得。 (四)受補助個人或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補助個人或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五)申請個人或團體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應不受理或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六) 審查之專家學者名單及補助結果由本局另行公布至本部相關網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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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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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提供的服務
★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本校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議主辦人), 得依限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彙整送出(免發文)。 二、受理申請日期: (一) 第一期:3/1至3/31 (二) 第二期:9/1至9/30 (不同類型之研討會針對受理期限有不同規定,敬請詳閱國科會要點)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 (一) 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申請機構得於國科會核定之總金額內調配使用, 不得用於非關本研討會之支出、購置設備或印製紙本論文集。惟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二)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至其他補助案,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三) 支用經費應與原計畫申請書所列項目之支出用途內容一致。 (四) 補助經費之支用須符合政府法規, 支付國外專家學者來臺費用計算標準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 無規定部分得依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依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六) 已獲國科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舉辦研討會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研討會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會議舉辦結束後三個月內需完成以下事項,逾期仍未完成者,須自行負擔費用: 1. 會議主辦人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後(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印出預算收支報告表核章,核章完正本送國際事務處, 也請於系統填寫成果報告書提要後印出核章,成果報告書請依國科會系統上之範本填寫, 再將完成核章之成果報告書提要與成果報告書合併(「成果報告書提要」需於第一頁)上傳國科會網站(「成果報告書提要」正本自行留存), 以上於系統線上登錄完成送出後,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 2. 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舉辦研討會經費補助來源僅國科會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c. 全案原始憑證。 d.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 (2). 舉辦研討會除國科會外有其他經費補助來源者,應併同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 c.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六、預算收支報告表: (一) 國科會網站上提供預算收支報告表參考範例,請務必詳閱並遵守 (二) 總收入與總支出的金額務必相等 1. 自籌款僅限報名費或註冊費 2. 若有校內補助款,請列「校內補助款」(或「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不算在自籌款中 (三) 填寫時務必確認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支出項目與申請時提送的經費預算表項目一致, 金額可不同,項目也可以比較少,但支出項目一定要是當初有列在計畫書上的(若有提變更,則須與變更之經費表項目一致) (四) 各支出項目的備註欄須說明經費來源(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 且須填寫支用單據起訖編號,這部分請獲補助單位將所有核銷案自行編號填寫 (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只要有列在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收入/支出的經費都要) (五) 雜支費須於備註欄說明所支用項目有哪些,因國科會不支持購買設備費用,因此須請羅列以確定有依照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結報作業 (六) 於系統上填寫完預算收支報告表後,請印出核章(系所主管、主計、校長),核完章請將正本送國際處報部結案 ★本校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符合本要點申請補助之單位,宜先行向教育部、國科會或其它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本校以補助部份經費為原則,若獲得相關單位全額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 二、申請期限:申請單位請將申請表連同計畫書於舉辦日期前至少十五天送至國際事務處。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會議目的、議程、議題大綱、經費預算、擬邀請主講員學經歷及其最近五年之著作發表、 預定與會人數、工作組織與任務分工及預期成果。 四、本補助項目包括演講費、印刷費、交通費、食宿費、其他(例如:文具、郵電、場地佈置、相關耗材等)。 交通費補助以擔任演講、引言、主持、評論者為限。 注意:本補助經費不可編列工讀金。校內人員不得支領審查費、出席費、主持費及引言費。 五、結案應辦事項: (一) 受補助人應於研討會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二) 核銷時提交一份成果報告表、參加人員名冊(含單位、職稱)連同論文集(中英文書面或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圖書館,供日後相關單位索閱。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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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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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7日內為原則,因特殊需要,至多一個月,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申請期限:各系所得視業務需要,最遲應於申請之補助期間起始日六星期前,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提出申請, 並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備文) (二) 申請方式: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線上申請(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國科會申請期限前一周,將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三) 補助項目: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日支酬金、往返機票費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依實際需要申請演講、指導或諮議等費用;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 (四) 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申請機構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應於變更事由發生前提出申請。 注意:邀請對象實際來台變更為數位方式,或數位方式之技術變更者,須將短期訪問變更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五) 經費結報:系所(申請人)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至國科會系統繳交演講或技術指導報告書、完成校內核銷程序並至系統登錄結報送出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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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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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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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以3至12個月為限,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核定與請款流程: 1. 教師(以下稱計畫執行人)經國科會核定補助後,須依人事室規定完成校內相關教師出國程序(含教評會審查通過)後, 始能接續執行以下流程 2. 計畫執行人填具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合約書一式4份(請詳閱合約書中之相關規定與服務義務,並需自行覓妥保證人一位) 3. 計畫執行人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預定開始研究日期」及相關資訊, 併同國外機構邀請函(載明研究期間,且不得小於研究期間), 於出國研究前三至六星期內送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請款。 (二) 計畫變更 1. 計畫執行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申請變更計畫,且須符合校內核定之出國時程。 2. 計畫執行人應事先登入系統,將下列變更事由送出,再經國際事務處線上彙送國科會,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 (1) 計畫名稱及內容 (2) 國外研究地點及國外機構 (3) 研究期間(含縮短及自費延長) (至遲應於變更出國研究起日二周前,線上系統申請變更) (4) 自費返國 (5) 申請機構 (6) 其他變更事由 (三) 出國返國應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人應於抵達國外機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抵達國外通知單」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返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返抵本國通知單」 (四) 計畫經費結報 1.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以電子檔方式,線上繳交詳細之國外研究報告書,並包含報告摘要及報告全文。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至系統登錄結報並完成校內核銷程序後,送國際事務處向國科會辦理補助費用結報: (1) 經本校相關人員審核簽章之「國科會補助第○屆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經費報告表」(正本一式三份): 於國科會系統上傳報告後始可登錄結報金額,並產出經費報告表,併同相關單據送校內主計室核銷 (2) 經費核定清單 (3)「抵達國外通知單」及「返抵本國通知單」 (4) 研究期間蓋有入出境日期戳記之護照影本:如採自動通關,須另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5) 機票票根正本(登機證存根)或電子機票 (6)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7) 出國前銀行兌換水單(外幣匯率表)(該兌換日期應介於國科會核定日及實際出國研究日之間始得辦理結報); 未辦理結匯者,應檢附出國研究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率證明辦理結報。 (8) 前經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期間變更同意函(無則免附) (9) 要點第十七點第三款之報告摘要表(無則免附)--指觀摩實習費: 若有參加學術性會議、研習、參觀訪問,請務必檢附 "出差旅費報告表" 及 "報告摘要表" (10) 可結報之費用單據正本(繳費通知單或單據影本均不得結報) 3. 計畫執行人經結算應繳回之費用,應於國科會同意結報日起一個月內繳回,並檢附匯款申請書收執聯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函報國科會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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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
外籍教師抵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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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師在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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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P計畫
學海築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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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refer to the Study Abroad Program website for more information: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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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築夢網站]
COIL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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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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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本校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出席人員應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發文), 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傳送至國科會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國科會。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 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四)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 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若非系統上可變更項目,另須檢具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發文變更*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四) 核銷完畢,出席人員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至國科會; 並由國際事務處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 (季)已執行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請款領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2. 收支報告表 3.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文化資產相關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國內人士對文化資產保存國際經驗及發展趨勢之瞭解暨提昇我國國際學術地位及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特訂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行之受理申請、審查核定及相關作業之處理,由本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 三、補助類別: (一)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會議論文發表。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 四、申請資格: (一)個人:現職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師、研究人員或碩博士班之研究生。 (二)團體:經政府立案之文化資產相關非營利團體(應出具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五、申請補助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兩者皆應備文(申請個人應提供服務或就讀單位公函;申請團體應提供該團體出具之公函)併同申請表及下列文件於會議或活動前六週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一)論文發表類: 1.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影本。 2.該會議學術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關鍵詞表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個名額為限)。 4.近三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本(五篇以內)。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 1.主辦單位簡介及致申請個人或團體之正式邀請文件影本。 2.會議或交流活動之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有關此行目的、任務、欲達成目標及效益之書面說明,格式自訂。 申請個人或團體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申請文件得不受前項受理期限之限制;惟需陳述具體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遲需於會議或活動前三週送達本局,並經本局審核確認後予以受理。 申請個人或團體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者,需檢附揭露表。 六、申請補助項目如下,由本局依年度經費及個案情況酌予考量: (一)交通費:往返機票,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機票,以搭乘本國籍班機為優先。 (二)會議之註冊費。 七、本局審查各申請案,核准原則如下: (一)論文發表類:依申請個人或團體擬參加之國際會議性質及其在學術上之國際知名度、重要性及申請個人或團體之研究潛力、論文水準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依所參與會議或活動及組織之重要性及對於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之預期效益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三)論文發表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二次;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人數超過一人者,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一案。 (四)同一案件申請補助項目已獲本部或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補助,不予重複補助。 本局審查作業與相關人員之迴避及保密,應依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獲本局核定補助定案者,如有變更行程或註銷時,應事先函報本局同意。 九、經費報銷及撥付方式: (一)受補助之申請個人或團體於會議或活動舉行完畢一個月內,依本局核准之補助項目,備文檢齊下列文件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並經所屬主管及會計人員審核蓋章後,送本局辦理核銷: 1.本局同意補助函影本。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以下相關附件: (1)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電子機票,如係電子機票,應加附登機證,檢據核實報支。出國人員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其機關(構)首長或負責人、代表人核定後,始得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附申請書得不予核銷。 (2)註冊費收據。 (3)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延)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參考匯價或其他足可佐證匯率之資料為依據報支。 (二)申請個人服務、就學之機關(構)或申請團體出具之領款收據。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提要及出席國際會議報告書。 (四)同意授權本部及本局以各種收(集)錄、重製及發行送存報告及提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經審定其內容具參考價值,可供公眾使用者,本局得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上網登錄作業。 (五)申請案辦理時間於十二月間舉行者,因涉及本局年度預算控管事宜,核銷結案作業期限及程序得由本局依實際作業情形就個案進行調整、核定。 十、重度殘障、因行動不便須以輪椅代步出席學術會議者,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報銷,併該受補助案辦理。 十一、未依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者,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補助。 十二、應本部或本局主動邀請出席之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人員,其補助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而致本部或本局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一個月內,無償提供該篇發表論文之中文本或英文本予本部發行之刊物刊登。但該文已於國內其他學術刊物登載,則不予再刊登。 (三)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應於本部或本局安排之成果發表會及相關座談會,公開發表交流心得。 (四)受補助個人或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補助個人或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五)申請個人或團體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應不受理或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六) 審查之專家學者名單及補助結果由本局另行公布至本部相關網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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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本校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議主辦人), 得依限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彙整送出(免發文)。 二、受理申請日期: (一) 第一期:3/1至3/31 (二) 第二期:9/1至9/30 (不同類型之研討會針對受理期限有不同規定,敬請詳閱國科會要點)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 (一) 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申請機構得於國科會核定之總金額內調配使用, 不得用於非關本研討會之支出、購置設備或印製紙本論文集。惟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二)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至其他補助案,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三) 支用經費應與原計畫申請書所列項目之支出用途內容一致。 (四) 補助經費之支用須符合政府法規, 支付國外專家學者來臺費用計算標準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 無規定部分得依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依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六) 已獲國科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舉辦研討會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研討會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會議舉辦結束後三個月內需完成以下事項,逾期仍未完成者,須自行負擔費用: 1. 會議主辦人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後(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印出預算收支報告表核章,核章完正本送國際事務處, 也請於系統填寫成果報告書提要後印出核章,成果報告書請依國科會系統上之範本填寫, 再將完成核章之成果報告書提要與成果報告書合併(「成果報告書提要」需於第一頁)上傳國科會網站(「成果報告書提要」正本自行留存), 以上於系統線上登錄完成送出後,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 2. 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舉辦研討會經費補助來源僅國科會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c. 全案原始憑證。 d.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 (2). 舉辦研討會除國科會外有其他經費補助來源者,應併同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 c.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六、預算收支報告表: (一) 國科會網站上提供預算收支報告表參考範例,請務必詳閱並遵守 (二) 總收入與總支出的金額務必相等 1. 自籌款僅限報名費或註冊費 2. 若有校內補助款,請列「校內補助款」(或「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不算在自籌款中 (三) 填寫時務必確認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支出項目與申請時提送的經費預算表項目一致, 金額可不同,項目也可以比較少,但支出項目一定要是當初有列在計畫書上的(若有提變更,則須與變更之經費表項目一致) (四) 各支出項目的備註欄須說明經費來源(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 且須填寫支用單據起訖編號,這部分請獲補助單位將所有核銷案自行編號填寫 (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只要有列在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收入/支出的經費都要) (五) 雜支費須於備註欄說明所支用項目有哪些,因國科會不支持購買設備費用,因此須請羅列以確定有依照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結報作業 (六) 於系統上填寫完預算收支報告表後,請印出核章(系所主管、主計、校長),核完章請將正本送國際處報部結案 ★本校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符合本要點申請補助之單位,宜先行向教育部、國科會或其它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本校以補助部份經費為原則,若獲得相關單位全額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 二、申請期限:申請單位請將申請表連同計畫書於舉辦日期前至少十五天送至國際事務處。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會議目的、議程、議題大綱、經費預算、擬邀請主講員學經歷及其最近五年之著作發表、 預定與會人數、工作組織與任務分工及預期成果。 四、本補助項目包括演講費、印刷費、交通費、食宿費、其他(例如:文具、郵電、場地佈置、相關耗材等)。 交通費補助以擔任演講、引言、主持、評論者為限。 注意:本補助經費不可編列工讀金。校內人員不得支領審查費、出席費、主持費及引言費。 五、結案應辦事項: (一) 受補助人應於研討會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二) 核銷時提交一份成果報告表、參加人員名冊(含單位、職稱)連同論文集(中英文書面或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圖書館,供日後相關單位索閱。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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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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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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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7日內為原則,因特殊需要,至多一個月,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申請期限:各系所得視業務需要,最遲應於申請之補助期間起始日六星期前,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提出申請, 並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備文) (二) 申請方式: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線上申請(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國科會申請期限前一周,將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三) 補助項目: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日支酬金、往返機票費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依實際需要申請演講、指導或諮議等費用;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 (四) 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申請機構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應於變更事由發生前提出申請。 注意:邀請對象實際來台變更為數位方式,或數位方式之技術變更者,須將短期訪問變更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五) 經費結報:系所(申請人)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至國科會系統繳交演講或技術指導報告書、完成校內核銷程序並至系統登錄結報送出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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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科學及技術人員赴國外短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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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員
2.可提供的服務
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以3至12個月為限,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核定與請款流程: 1. 教師(以下稱計畫執行人)經國科會核定補助後,須依人事室規定完成校內相關教師出國程序(含教評會審查通過)後, 始能接續執行以下流程 2. 計畫執行人填具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合約書一式4份(請詳閱合約書中之相關規定與服務義務,並需自行覓妥保證人一位) 3. 計畫執行人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預定開始研究日期」及相關資訊, 併同國外機構邀請函(載明研究期間,且不得小於研究期間), 於出國研究前三至六星期內送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請款。 (二) 計畫變更 1. 計畫執行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申請變更計畫,且須符合校內核定之出國時程。 2. 計畫執行人應事先登入系統,將下列變更事由送出,再經國際事務處線上彙送國科會,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 (1) 計畫名稱及內容 (2) 國外研究地點及國外機構 (3) 研究期間(含縮短及自費延長) (至遲應於變更出國研究起日二周前,線上系統申請變更) (4) 自費返國 (5) 申請機構 (6) 其他變更事由 (三) 出國返國應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人應於抵達國外機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抵達國外通知單」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返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返抵本國通知單」 (四) 計畫經費結報 1.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以電子檔方式,線上繳交詳細之國外研究報告書,並包含報告摘要及報告全文。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至系統登錄結報並完成校內核銷程序後,送國際事務處向國科會辦理補助費用結報: (1) 經本校相關人員審核簽章之「國科會補助第○屆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經費報告表」(正本一式三份): 於國科會系統上傳報告後始可登錄結報金額,並產出經費報告表,併同相關單據送校內主計室核銷 (2) 經費核定清單 (3)「抵達國外通知單」及「返抵本國通知單」 (4) 研究期間蓋有入出境日期戳記之護照影本:如採自動通關,須另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5) 機票票根正本(登機證存根)或電子機票 (6)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7) 出國前銀行兌換水單(外幣匯率表)(該兌換日期應介於國科會核定日及實際出國研究日之間始得辦理結報); 未辦理結匯者,應檢附出國研究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率證明辦理結報。 (8) 前經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期間變更同意函(無則免附) (9) 要點第十七點第三款之報告摘要表(無則免附)--指觀摩實習費: 若有參加學術性會議、研習、參觀訪問,請務必檢附 "出差旅費報告表" 及 "報告摘要表" (10) 可結報之費用單據正本(繳費通知單或單據影本均不得結報) 3. 計畫執行人經結算應繳回之費用,應於國科會同意結報日起一個月內繳回,並檢附匯款申請書收執聯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函報國科會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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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
● D-本國教師專區Taiwanese Facu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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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本校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出席人員應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發文), 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傳送至國科會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國科會。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 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四)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 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若非系統上可變更項目,另須檢具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發文變更*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四) 核銷完畢,出席人員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至國科會; 並由國際事務處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 (季)已執行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請款領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2. 收支報告表 3.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文化資產相關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國內人士對文化資產保存國際經驗及發展趨勢之瞭解暨提昇我國國際學術地位及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特訂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行之受理申請、審查核定及相關作業之處理,由本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 三、補助類別: (一)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會議論文發表。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 四、申請資格: (一)個人:現職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師、研究人員或碩博士班之研究生。 (二)團體:經政府立案之文化資產相關非營利團體(應出具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五、申請補助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兩者皆應備文(申請個人應提供服務或就讀單位公函;申請團體應提供該團體出具之公函)併同申請表及下列文件於會議或活動前六週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一)論文發表類: 1.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影本。 2.該會議學術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關鍵詞表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個名額為限)。 4.近三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本(五篇以內)。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 1.主辦單位簡介及致申請個人或團體之正式邀請文件影本。 2.會議或交流活動之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有關此行目的、任務、欲達成目標及效益之書面說明,格式自訂。 申請個人或團體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申請文件得不受前項受理期限之限制;惟需陳述具體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遲需於會議或活動前三週送達本局,並經本局審核確認後予以受理。 申請個人或團體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者,需檢附揭露表。 六、申請補助項目如下,由本局依年度經費及個案情況酌予考量: (一)交通費:往返機票,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機票,以搭乘本國籍班機為優先。 (二)會議之註冊費。 七、本局審查各申請案,核准原則如下: (一)論文發表類:依申請個人或團體擬參加之國際會議性質及其在學術上之國際知名度、重要性及申請個人或團體之研究潛力、論文水準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依所參與會議或活動及組織之重要性及對於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之預期效益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三)論文發表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二次;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人數超過一人者,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一案。 (四)同一案件申請補助項目已獲本部或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補助,不予重複補助。 本局審查作業與相關人員之迴避及保密,應依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獲本局核定補助定案者,如有變更行程或註銷時,應事先函報本局同意。 九、經費報銷及撥付方式: (一)受補助之申請個人或團體於會議或活動舉行完畢一個月內,依本局核准之補助項目,備文檢齊下列文件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並經所屬主管及會計人員審核蓋章後,送本局辦理核銷: 1.本局同意補助函影本。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以下相關附件: (1)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電子機票,如係電子機票,應加附登機證,檢據核實報支。出國人員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其機關(構)首長或負責人、代表人核定後,始得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附申請書得不予核銷。 (2)註冊費收據。 (3)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延)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參考匯價或其他足可佐證匯率之資料為依據報支。 (二)申請個人服務、就學之機關(構)或申請團體出具之領款收據。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提要及出席國際會議報告書。 (四)同意授權本部及本局以各種收(集)錄、重製及發行送存報告及提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經審定其內容具參考價值,可供公眾使用者,本局得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上網登錄作業。 (五)申請案辦理時間於十二月間舉行者,因涉及本局年度預算控管事宜,核銷結案作業期限及程序得由本局依實際作業情形就個案進行調整、核定。 十、重度殘障、因行動不便須以輪椅代步出席學術會議者,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報銷,併該受補助案辦理。 十一、未依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者,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補助。 十二、應本部或本局主動邀請出席之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人員,其補助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而致本部或本局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一個月內,無償提供該篇發表論文之中文本或英文本予本部發行之刊物刊登。但該文已於國內其他學術刊物登載,則不予再刊登。 (三)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應於本部或本局安排之成果發表會及相關座談會,公開發表交流心得。 (四)受補助個人或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補助個人或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五)申請個人或團體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應不受理或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六) 審查之專家學者名單及補助結果由本局另行公布至本部相關網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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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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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本校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議主辦人), 得依限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彙整送出(免發文)。 二、受理申請日期: (一) 第一期:3/1至3/31 (二) 第二期:9/1至9/30 (不同類型之研討會針對受理期限有不同規定,敬請詳閱國科會要點)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 (一) 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申請機構得於國科會核定之總金額內調配使用, 不得用於非關本研討會之支出、購置設備或印製紙本論文集。惟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二)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至其他補助案,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三) 支用經費應與原計畫申請書所列項目之支出用途內容一致。 (四) 補助經費之支用須符合政府法規, 支付國外專家學者來臺費用計算標準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 無規定部分得依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依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六) 已獲國科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舉辦研討會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研討會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會議舉辦結束後三個月內需完成以下事項,逾期仍未完成者,須自行負擔費用: 1. 會議主辦人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後(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印出預算收支報告表核章,核章完正本送國際事務處, 也請於系統填寫成果報告書提要後印出核章,成果報告書請依國科會系統上之範本填寫, 再將完成核章之成果報告書提要與成果報告書合併(「成果報告書提要」需於第一頁)上傳國科會網站(「成果報告書提要」正本自行留存), 以上於系統線上登錄完成送出後,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 2. 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舉辦研討會經費補助來源僅國科會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c. 全案原始憑證。 d.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 (2). 舉辦研討會除國科會外有其他經費補助來源者,應併同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 c.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六、預算收支報告表: (一) 國科會網站上提供預算收支報告表參考範例,請務必詳閱並遵守 (二) 總收入與總支出的金額務必相等 1. 自籌款僅限報名費或註冊費 2. 若有校內補助款,請列「校內補助款」(或「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不算在自籌款中 (三) 填寫時務必確認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支出項目與申請時提送的經費預算表項目一致, 金額可不同,項目也可以比較少,但支出項目一定要是當初有列在計畫書上的(若有提變更,則須與變更之經費表項目一致) (四) 各支出項目的備註欄須說明經費來源(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 且須填寫支用單據起訖編號,這部分請獲補助單位將所有核銷案自行編號填寫 (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只要有列在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收入/支出的經費都要) (五) 雜支費須於備註欄說明所支用項目有哪些,因國科會不支持購買設備費用,因此須請羅列以確定有依照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結報作業 (六) 於系統上填寫完預算收支報告表後,請印出核章(系所主管、主計、校長),核完章請將正本送國際處報部結案 ★本校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符合本要點申請補助之單位,宜先行向教育部、國科會或其它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本校以補助部份經費為原則,若獲得相關單位全額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 二、申請期限:申請單位請將申請表連同計畫書於舉辦日期前至少十五天送至國際事務處。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會議目的、議程、議題大綱、經費預算、擬邀請主講員學經歷及其最近五年之著作發表、 預定與會人數、工作組織與任務分工及預期成果。 四、本補助項目包括演講費、印刷費、交通費、食宿費、其他(例如:文具、郵電、場地佈置、相關耗材等)。 交通費補助以擔任演講、引言、主持、評論者為限。 注意:本補助經費不可編列工讀金。校內人員不得支領審查費、出席費、主持費及引言費。 五、結案應辦事項: (一) 受補助人應於研討會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二) 核銷時提交一份成果報告表、參加人員名冊(含單位、職稱)連同論文集(中英文書面或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圖書館,供日後相關單位索閱。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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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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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對象
教師
2.可提供的服務
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7日內為原則,因特殊需要,至多一個月,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申請期限:各系所得視業務需要,最遲應於申請之補助期間起始日六星期前,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提出申請, 並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備文) (二) 申請方式: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線上申請(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國科會申請期限前一周,將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三) 補助項目: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日支酬金、往返機票費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依實際需要申請演講、指導或諮議等費用;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 (四) 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申請機構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應於變更事由發生前提出申請。 注意:邀請對象實際來台變更為數位方式,或數位方式之技術變更者,須將短期訪問變更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五) 經費結報:系所(申請人)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至國科會系統繳交演講或技術指導報告書、完成校內核銷程序並至系統登錄結報送出 3.如何申請
[線上] [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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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
2.可提供的服務
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以3至12個月為限,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核定與請款流程: 1. 教師(以下稱計畫執行人)經國科會核定補助後,須依人事室規定完成校內相關教師出國程序(含教評會審查通過)後, 始能接續執行以下流程 2. 計畫執行人填具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合約書一式4份(請詳閱合約書中之相關規定與服務義務,並需自行覓妥保證人一位) 3. 計畫執行人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預定開始研究日期」及相關資訊, 併同國外機構邀請函(載明研究期間,且不得小於研究期間), 於出國研究前三至六星期內送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請款。 (二) 計畫變更 1. 計畫執行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申請變更計畫,且須符合校內核定之出國時程。 2. 計畫執行人應事先登入系統,將下列變更事由送出,再經國際事務處線上彙送國科會,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 (1) 計畫名稱及內容 (2) 國外研究地點及國外機構 (3) 研究期間(含縮短及自費延長) (至遲應於變更出國研究起日二周前,線上系統申請變更) (4) 自費返國 (5) 申請機構 (6) 其他變更事由 (三) 出國返國應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人應於抵達國外機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抵達國外通知單」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返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返抵本國通知單」 (四) 計畫經費結報 1.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以電子檔方式,線上繳交詳細之國外研究報告書,並包含報告摘要及報告全文。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至系統登錄結報並完成校內核銷程序後,送國際事務處向國科會辦理補助費用結報: (1) 經本校相關人員審核簽章之「國科會補助第○屆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經費報告表」(正本一式三份): 於國科會系統上傳報告後始可登錄結報金額,並產出經費報告表,併同相關單據送校內主計室核銷 (2) 經費核定清單 (3)「抵達國外通知單」及「返抵本國通知單」 (4) 研究期間蓋有入出境日期戳記之護照影本:如採自動通關,須另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5) 機票票根正本(登機證存根)或電子機票 (6)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7) 出國前銀行兌換水單(外幣匯率表)(該兌換日期應介於國科會核定日及實際出國研究日之間始得辦理結報); 未辦理結匯者,應檢附出國研究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率證明辦理結報。 (8) 前經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期間變更同意函(無則免附) (9) 要點第十七點第三款之報告摘要表(無則免附)--指觀摩實習費: 若有參加學術性會議、研習、參觀訪問,請務必檢附 "出差旅費報告表" 及 "報告摘要表" (10) 可結報之費用單據正本(繳費通知單或單據影本均不得結報) 3. 計畫執行人經結算應繳回之費用,應於國科會同意結報日起一個月內繳回,並檢附匯款申請書收執聯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函報國科會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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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
學海築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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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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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學海網站資訊: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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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築夢申請網站]
TEEP計畫
COIL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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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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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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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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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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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本校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出席人員應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發文), 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傳送至國科會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國科會。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 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四)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 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若非系統上可變更項目,另須檢具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發文變更*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四) 核銷完畢,出席人員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至國科會; 並由國際事務處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 (季)已執行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請款領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2. 收支報告表 3.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文化資產相關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國內人士對文化資產保存國際經驗及發展趨勢之瞭解暨提昇我國國際學術地位及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特訂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行之受理申請、審查核定及相關作業之處理,由本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 三、補助類別: (一)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會議論文發表。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 四、申請資格: (一)個人:現職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師、研究人員或碩博士班之研究生。 (二)團體:經政府立案之文化資產相關非營利團體(應出具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五、申請補助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兩者皆應備文(申請個人應提供服務或就讀單位公函;申請團體應提供該團體出具之公函)併同申請表及下列文件於會議或活動前六週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一)論文發表類: 1.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影本。 2.該會議學術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關鍵詞表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個名額為限)。 4.近三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本(五篇以內)。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 1.主辦單位簡介及致申請個人或團體之正式邀請文件影本。 2.會議或交流活動之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有關此行目的、任務、欲達成目標及效益之書面說明,格式自訂。 申請個人或團體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申請文件得不受前項受理期限之限制;惟需陳述具體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遲需於會議或活動前三週送達本局,並經本局審核確認後予以受理。 申請個人或團體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者,需檢附揭露表。 六、申請補助項目如下,由本局依年度經費及個案情況酌予考量: (一)交通費:往返機票,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機票,以搭乘本國籍班機為優先。 (二)會議之註冊費。 七、本局審查各申請案,核准原則如下: (一)論文發表類:依申請個人或團體擬參加之國際會議性質及其在學術上之國際知名度、重要性及申請個人或團體之研究潛力、論文水準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依所參與會議或活動及組織之重要性及對於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之預期效益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三)論文發表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二次;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人數超過一人者,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一案。 (四)同一案件申請補助項目已獲本部或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補助,不予重複補助。 本局審查作業與相關人員之迴避及保密,應依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獲本局核定補助定案者,如有變更行程或註銷時,應事先函報本局同意。 九、經費報銷及撥付方式: (一)受補助之申請個人或團體於會議或活動舉行完畢一個月內,依本局核准之補助項目,備文檢齊下列文件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並經所屬主管及會計人員審核蓋章後,送本局辦理核銷: 1.本局同意補助函影本。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以下相關附件: (1)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電子機票,如係電子機票,應加附登機證,檢據核實報支。出國人員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其機關(構)首長或負責人、代表人核定後,始得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附申請書得不予核銷。 (2)註冊費收據。 (3)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延)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參考匯價或其他足可佐證匯率之資料為依據報支。 (二)申請個人服務、就學之機關(構)或申請團體出具之領款收據。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提要及出席國際會議報告書。 (四)同意授權本部及本局以各種收(集)錄、重製及發行送存報告及提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經審定其內容具參考價值,可供公眾使用者,本局得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上網登錄作業。 (五)申請案辦理時間於十二月間舉行者,因涉及本局年度預算控管事宜,核銷結案作業期限及程序得由本局依實際作業情形就個案進行調整、核定。 十、重度殘障、因行動不便須以輪椅代步出席學術會議者,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報銷,併該受補助案辦理。 十一、未依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者,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補助。 十二、應本部或本局主動邀請出席之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人員,其補助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而致本部或本局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一個月內,無償提供該篇發表論文之中文本或英文本予本部發行之刊物刊登。但該文已於國內其他學術刊物登載,則不予再刊登。 (三)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應於本部或本局安排之成果發表會及相關座談會,公開發表交流心得。 (四)受補助個人或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補助個人或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五)申請個人或團體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應不受理或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六) 審查之專家學者名單及補助結果由本局另行公布至本部相關網站。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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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舉辦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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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本校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議主辦人), 得依限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彙整送出(免發文)。 二、受理申請日期: (一) 第一期:3/1至3/31 (二) 第二期:9/1至9/30 (不同類型之研討會針對受理期限有不同規定,敬請詳閱國科會要點)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 (一) 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申請機構得於國科會核定之總金額內調配使用, 不得用於非關本研討會之支出、購置設備或印製紙本論文集。惟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二) 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至其他補助案,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三) 支用經費應與原計畫申請書所列項目之支出用途內容一致。 (四) 補助經費之支用須符合政府法規, 支付國外專家學者來臺費用計算標準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 無規定部分得依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依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六) 已獲國科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舉辦研討會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研討會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會議舉辦結束後三個月內需完成以下事項,逾期仍未完成者,須自行負擔費用: 1. 會議主辦人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後(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印出預算收支報告表核章,核章完正本送國際事務處, 也請於系統填寫成果報告書提要後印出核章,成果報告書請依國科會系統上之範本填寫, 再將完成核章之成果報告書提要與成果報告書合併(「成果報告書提要」需於第一頁)上傳國科會網站(「成果報告書提要」正本自行留存), 以上於系統線上登錄完成送出後,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 2. 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舉辦研討會經費補助來源僅國科會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c. 全案原始憑證。 d.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 (2). 舉辦研討會除國科會外有其他經費補助來源者,應併同檢具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 a. 請款收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b. 預算收支報告表:應列明全部總收入與總支出之各項目與金額,且總收入金額需與總支出金額相等,並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章。 --詳細請見第六點說明。 c.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六、預算收支報告表: (一) 國科會網站上提供預算收支報告表參考範例,請務必詳閱並遵守 (二) 總收入與總支出的金額務必相等 1. 自籌款僅限報名費或註冊費 2. 若有校內補助款,請列「校內補助款」(或「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不算在自籌款中 (三) 填寫時務必確認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支出項目與申請時提送的經費預算表項目一致, 金額可不同,項目也可以比較少,但支出項目一定要是當初有列在計畫書上的(若有提變更,則須與變更之經費表項目一致) (四) 各支出項目的備註欄須說明經費來源(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 且須填寫支用單據起訖編號,這部分請獲補助單位將所有核銷案自行編號填寫 (包含不是國科會經費,只要有列在預算收支報告表上的收入/支出的經費都要) (五) 雜支費須於備註欄說明所支用項目有哪些,因國科會不支持購買設備費用,因此須請羅列以確定有依照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結報作業 (六) 於系統上填寫完預算收支報告表後,請印出核章(系所主管、主計、校長),核完章請將正本送國際處報部結案 ★本校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符合本要點申請補助之單位,宜先行向教育部、國科會或其它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本校以補助部份經費為原則,若獲得相關單位全額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 二、申請期限:申請單位請將申請表連同計畫書於舉辦日期前至少十五天送至國際事務處。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會議目的、議程、議題大綱、經費預算、擬邀請主講員學經歷及其最近五年之著作發表、 預定與會人數、工作組織與任務分工及預期成果。 四、本補助項目包括演講費、印刷費、交通費、食宿費、其他(例如:文具、郵電、場地佈置、相關耗材等)。 交通費補助以擔任演講、引言、主持、評論者為限。 注意:本補助經費不可編列工讀金。校內人員不得支領審查費、出席費、主持費及引言費。 五、結案應辦事項: (一) 受補助人應於研討會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二) 核銷時提交一份成果報告表、參加人員名冊(含單位、職稱)連同論文集(中英文書面或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圖書館,供日後相關單位索閱。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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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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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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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7日內為原則,因特殊需要,至多一個月,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申請期限:各系所得視業務需要,最遲應於申請之補助期間起始日六星期前,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提出申請, 並通知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備文) (二) 申請方式: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線上申請(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國科會申請期限前一周,將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三) 補助項目: 1. 邀請對象實際來台:日支酬金、往返機票費 2. 以數位方式辦理邀請訪問補助:依實際需要申請演講、指導或諮議等費用;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 (四) 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申請機構應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應於變更事由發生前提出申請。 注意:邀請對象實際來台變更為數位方式,或數位方式之技術變更者,須將短期訪問變更申請書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發文報部申請 (五) 經費結報:系所(申請人)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至國科會系統繳交演講或技術指導報告書、完成校內核銷程序並至系統登錄結報送出 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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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及技術人員赴國外短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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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對象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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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以3至12個月為限,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核定與請款流程: 1. 教師(以下稱計畫執行人)經國科會核定補助後,須依人事室規定完成校內相關教師出國程序(含教評會審查通過)後, 始能接續執行以下流程 2. 計畫執行人填具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合約書一式4份(請詳閱合約書中之相關規定與服務義務,並需自行覓妥保證人一位) 3. 計畫執行人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預定開始研究日期」及相關資訊, 併同國外機構邀請函(載明研究期間,且不得小於研究期間), 於出國研究前三至六星期內送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請款。 (二) 計畫變更 1. 計畫執行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申請變更計畫,且須符合校內核定之出國時程。 2. 計畫執行人應事先登入系統,將下列變更事由送出,再經國際事務處線上彙送國科會,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 (1) 計畫名稱及內容 (2) 國外研究地點及國外機構 (3) 研究期間(含縮短及自費延長) (至遲應於變更出國研究起日二周前,線上系統申請變更) (4) 自費返國 (5) 申請機構 (6) 其他變更事由 (三) 出國返國應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人應於抵達國外機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抵達國外通知單」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返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返抵本國通知單」 (四) 計畫經費結報 1.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以電子檔方式,線上繳交詳細之國外研究報告書,並包含報告摘要及報告全文。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至系統登錄結報並完成校內核銷程序後,送國際事務處向國科會辦理補助費用結報: (1) 經本校相關人員審核簽章之「國科會補助第○屆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經費報告表」(正本一式三份): 於國科會系統上傳報告後始可登錄結報金額,並產出經費報告表,併同相關單據送校內主計室核銷 (2) 經費核定清單 (3)「抵達國外通知單」及「返抵本國通知單」 (4) 研究期間蓋有入出境日期戳記之護照影本:如採自動通關,須另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5) 機票票根正本(登機證存根)或電子機票 (6)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7) 出國前銀行兌換水單(外幣匯率表)(該兌換日期應介於國科會核定日及實際出國研究日之間始得辦理結報); 未辦理結匯者,應檢附出國研究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率證明辦理結報。 (8) 前經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期間變更同意函(無則免附) (9) 要點第十七點第三款之報告摘要表(無則免附)--指觀摩實習費: 若有參加學術性會議、研習、參觀訪問,請務必檢附 "出差旅費報告表" 及 "報告摘要表" (10) 可結報之費用單據正本(繳費通知單或單據影本均不得結報) 3. 計畫執行人經結算應繳回之費用,應於國科會同意結報日起一個月內繳回,並檢附匯款申請書收執聯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函報國科會 3.如何申請
[線上] [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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