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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交流組
承辦人:
國際交流組
分機:
2383/2392/2395
E-mail:
tdi@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國際學生申請入學(學位生/雙聯)
國際學生
申請入學
雙聯學制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未來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學位生/雙聯學制

一、申請時程:請依照當次申請簡章為主
(秋季班第一梯次約於三到四月、秋季班第二梯次約於四到五月)
(春季班約於九到十一月)★雙聯學制僅秋季班
二、可申請之系所、系所授課語言、必繳文件等相關資訊請見報名簡章
三、點選右上角【我想提出申請】連結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下載當期簡章,詳閱簡章內容及相關規定,並從簡章內點選當期線上申請系統連結,完成線上登錄後,請記得送出申請。
(完整申請件需完成:填妥申請表、推薦信、上傳所有必繳文件)。
四、錄取結果可於線上申請系統查看,並請回覆錄取意願。
(願意入學者請填妥報到單並一同上傳)
----------------------------------------------------------------------------------------
註:
系所相關規定及課流圖等資訊,請至系所網站查詢或聯絡系所助理。    
3.如何申請
線上,紙本
文件下載:
1.
(STUDENT)INSTRUCTION OF ONLINE APPLICATION SYSTEM.pptx  
.pptx
2.
Application Form.docx  
.docx
3.
Application Form.pdf  
.pdf
4.
Fact Sheet_YunTech_2026 Spring.pdf  
.pdf
5.
How_to_search_courses_taught_in_forign_languages.pdf  
.pdf
6.
Study Plan.docx  
.docx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處本部
承辦人:
西岡美玲 Mirei
分機:
2381
E-mail:
T11414058@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雲科大半導体コース申請入口
半導体人才培育計畫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未來學生,将来の日本人学生
2.可提供的服務
   0+4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校生向け) 募集要項公開は
一、出願期間:115(2026)年1月2日〜115(2026)年4月20日
二、出願可能な学科:機械工学科、工業工学科及びマネジメント学科(台湾人とともに中国語での授業)
三、出願サイト:0+4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校生向け) *オンラインアカウントを先に登録してください。 ----------------------------------
2+2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専生向け)
一、出願期間:114年1月28日〜114年4月20日
二、出願可能な学科:機械工学科二技専班(中国語での授業)
三、出願サイト:2+2半導体プログラム(高専生向け) *オンラインアカウントを先に登録してください。
----------------------------------
※オンラインアカウント登録後、必ず申請を提出してください。(申請を完了するには、申請書の記入、過去の成績証明書の提出、必要書類の全てをアップロード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合否結果はオンライン申請システムで確認でき、合格した場合は入学意思を返信してください。 (入学意思がある方は、報到単を記入し、一緒にアップロードしてください)

3.如何申請
オンライン申請
文件下載:
1.
半導体人材育成DM.pdf  
.pdf
2.
半導体人材育成プログラムの紹介.pdf  
.pdf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師生組
承辦人:
國際師生組
分機:
2384/2393/2394
E-mail:
asfh@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獎助學金
僑外生獎助學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 點選查詢各獎助學金。
3.如何申請
紙本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僑外生獎助學金]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交流組
承辦人:
國際交流組
分機:
2383/2392/2395
E-mail:
tdi@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出國交流補助(本校補助出席國際會議)
學生補助
出國研討會補助
研究生補助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申請人資格:
       (一) 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
       (二) 發表之論文或作品,須以本校名義為之,且係在本校完成尚未發表者      
二、申請期限:最遲應於會議前一日提出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補助總金額最高新台幣2萬元
       (二) 申請補助項目(各項補助費用,由出國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經濟艙機票或船票
              2.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三) 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後,循行政程序經系所院主管核章推薦
       (二) 由國際事務處審議後,發還核定資料
       (三) 申請人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擬發表之論文全文或摘要影本
       (四) 國際會議日程有關資料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人應於會議結束後30日內辦理。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1.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經系所主管核章)
              2.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5. 大會所發註冊費收據正本(若大會僅提供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6.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7.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8. Email論文全文及心得報告電子檔予國際事務處存檔 
       
3.如何申請
紙本
4.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先申請國科會或其它單位之補助經費,未獲補助者,得申請本要點補助 (二)每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補助為限 (三)每一申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本校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本校校名發表者為限 (五)學生出國前請先至「學生請假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六)未提出書面出國心得報告辦理結案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七)經核定補助後,若因故未出國者應專簽註銷補助,並會國際事務處及主計室。奉核後,影印簽呈1份送國際事務處備案 (八)參加之會議若為線上會議方式辦理,申請表上之地點請填列線上,並同時填列主辦方之國別。
文件下載:
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補助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活動申請表(中英對照版).pdf  
.pdf
2.
核銷-出國心得報告及提要  
.odt
3.
核銷-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  
.odt
4.
核銷-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odt
5.
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活動1130910新.pdf  
.pdf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師生組
承辦人:
國際師生組
分機:
2384/2393/2394
E-mail:
zhqngwt@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教育部藝術與設計國際競賽獎勵(設計戰國策)
學生補助
國際競賽獎勵
教育部補助
設計戰國策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特訂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

一、申請人資格:參賽時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 若共同創作者非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一律不予受理
       (二) 若共同創作者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仍須共同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三) 共同創作者如非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如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四) 申請時若已畢業,仍由參賽時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申請      
二、申請相關規定:
       (一) 教育部於當年度受理前一年度8月1日至當年度7月31日期間,參加要點附表所列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 每年教育部受理申請時程約在五月底至七月底間,請務必注意國際事務處自訂之校內截止時間(約為七月中下旬)
三、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申請學生請先至計畫網站登錄填寫完成送出,列印簽名(可電子簽名)並備妥應繳文件後寄送電子檔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申請事宜             
       (二) 獎勵金申請應附文件(可參閱網站)
             1.申請表(含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共同創作者仍須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3.參賽當學期之在學證明(過了該學期將無法申請當學期在學證明,可改申請當學期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
             4.兩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
             5.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若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拼音不同者,須提出說明並簽名)
             6.作品授權同意書(簽名)
             7.共同創作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英文姓名證明文件、切結書(每位共同創作者皆須附上並簽名)
             8.獎勵金申請聲明書(於獎勵金申請系統內的說明欄第四點下載簽名後,自行附於申請書PDF檔之作品圖前一頁)
             9.獲獎作品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數張)、得獎者照片
             10.動畫作品請再另以MP4的格式連同申請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
       (三) 申請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者尚有其他資料須提供,請詳閱每年教育部公告申請之公文

四、核定通知與履行義務
       (一) 約11月底接獲教育部通知後,國際處將立即通知得獎者於印領清冊上簽名回傳(可掃描拍照回傳),並須於一周內發文至教育部請款,
             因此申請者務必留可聯絡到之email,若為多人共同創作,請以該年底前能優先配合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申請者尤佳
       (二)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教育部得不核給獎勵金,已撥付者,應全部追繳之:
             1. 配合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含12月份記者會)
             2.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三) 獲獎勵之學生須於指定期限繳交成果報告,包含以下內容:
              1. 參與前項(二)之活動名稱、日期、照片 (若為學校自行舉辦之活動,須併附簽到單)
              2. 心得報告(共同創作者亦須提供,每名學生至少500字心得)
              3. 將獲獎作品之相關電子檔與創作心得上網分享(包含「公開社群網頁」與「設計戰國策網站」,並須提供網址與截圖)

3.如何申請
線上,電話詢問
4.注意事項
申請者務必留日後可聯絡到之email,若為多人共同創作,請以該年底前能優先配合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申請者尤佳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設計戰國策] [獎勵要點] [申請獎勵辦法]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交流組
承辦人:
國際交流組
分機:
2383/2392/2395
E-mail:
tdi@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出國交流補助(學海飛颺/惜珠)
交換生
教育部補助
出國獎學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 申請人資格 »
一、非當學期畢業之本校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語言能力須達到海外研習機構之要求標準。
四、在校學業成績在所屬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受獎事蹟。
五、操行平均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六、未曾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
七、由系所協助申請至已建立雙向合作關係之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大學,獲得研習期程達6個月(含)以上(最高為1年)之入學許可證明。
八、「學海惜珠專案」申請人須檢附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教育部當年度甄選簡章之申請資格。
« 補助項目及額度 » (一)學海飛颺:教育部獎助經費,授權本校自訂選送生每人受獎額度,唯額度以每人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學校配合款為教育部獎助經費之 20%,經費來源將編入國際事務處年度預算執行。 (二)學海惜珠:選送生每人受獎額度由教育部訂定,學校配合款以教育部獎助額度之 20%為原則,經費來源將編入國際事務處年度預算執行。選送生最高總受獎金額以報部之申請金額為限 (三)補助項目包含學費、生活費、來回飛機票。 (四)補助員額依該年度部頒簡章與學校經費預算而定。
« 申請文件 »
(一) 學海研修獎助繳交文件檢核表 (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參加甄選學生推薦表 (三)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正本 (四) 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排比率)、前學期中文成績單(含班排比率)各一份 (五)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 (六) 申請報告(含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習課程、研習規劃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 (七) 中英文自傳(簡述專長、興趣、社團活動、得獎事實等,正本各一份) (八)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災害證明、勞委會失業保險請領證明等有助審查之文件) (九) 申請「學海惜珠」專案者,需檢附財稅資料(家庭年收入所得證明、國稅局開立之財產歸戶清單等) (十) 申請「學海惜珠」專案者,需檢附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證明  
« 核撥應繳文件 »
受獎人最遲應於出國前兩個星期備齊下列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一期經費核撥。 (1) 行政契約一式3份 (2) 已開票之電子機票影本(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者須附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 (3)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4) 護照影本 (5) 簽證影本 (6) 對方學校之入學許可影本 (7) 存摺封面影本 (8) 獎助費領據乙紙   受獎人於返國後 1 個月內,應備齊下列文件寄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二期經費核撥。 (1) 去程與回程登機證存根或護照之入出境證章頁影本 (2) 硏修學校之學生證影本或研修學校開立之交換證明 (3) 本校學費繳費收據 (4) 硏修學校之學費繳費收據(需學費者方需繳交) (5) 修讀學分之成績等證明(可先提供修讀課程暨學分表及簽名) (6)  獎助費收據乙紙 (7)  詳細赴國外研習報告書紙本 2 份及電子檔 1 份  
3.如何申請
紙本
文件下載:
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參加甄選學生推薦表).doc  
.doc
2.
(學海研修獎助繳交文件檢核表).doc  
.doc
3.
(學生出國研修心得報告_學海飛颺_學海惜珠).doc  
.doc
4.
(學生出國研修心得報告_學海飛颺_學海惜珠).pdf  
.pdf
5.
(附件一、契約書).docx  
.docx
6.
(附件一、契約書).pdf  
.pdf
7.
(附件三、學海飛颺放棄聲明書).doc  
.doc
8.
(附件三、學海飛颺放棄聲明書).pdf  
.pdf
9.
(附件二、收據).doc  
.doc
10.
(附件二、收據).pdf  
.pdf
1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專案推薦作業要點(113年修訂).pdf  
.pdf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交流組
承辦人:
國際交流組
分機:
2383/2392/2395
E-mail:
tdi@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出國交流補助(王秋雄榮譽博士補助德日交換生獎助金)
交換生
出國獎學金
德國
日本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申請對象»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始得申請。 應屆畢業生經乙方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長以一年為限。 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申請條件»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 班級排名前 50%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   «受領人資格» 除了實施要點『申請對象』及『申請條件』規範外,申請人需符合下列各條件者,始得受領本獎助金。 (一)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未曾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預算或民間機構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 (四)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五)受領人應至德國、日本或美國之機構、學校研習或實習,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與本校簽有交流學習合作備忘錄,並獲本校初選通過薦送。 2. 得依其重點研究領域,自行選擇德國、日本、美國學術單位,如前往非本校所簽定之交流學習合作學校,須為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並將該機構、學校研習同意接受研習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存查。
«獎助金額發放» (一)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發放時間及方式:經費以兩期核撥為原則,受獎人最遲應於出國前兩個星期及抵達目的國後分別備齊下列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一期經費核撥。 出國前應繳交文件: 已開票之電子機票影本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契約一式三份 護照影本 簽證影本 對方學校之入學許可影本 存摺封面影本 獎助費領據乙紙 受獎人抵達目的國 30 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修習課程表(如:Learning Agreement,需對方承辦人員簽章) 硏習學校之學生證影本或校方之註冊文件影本 學費繳費收據正本(如有) 受獎人返國後 30 天內,應備齊下列文件親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第二期經費核撥。 去程與回程登機證存根或護照之入出境證章影本 學期成績單 研究成果報告(僅進行研究者繳交,並須有對方學校老師簽章) 心得報告(文字內容需至少 5 頁,不含照片之頁數) 獎助費領據乙紙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應於返國後1個月內,將書面研習成果報告及數位檔案繳交補助單位,並備齊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依本校主計有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出國簽呈(由派遣學生出國之單位於學生出國前及早協助學生上簽以利核銷) 電子機票 登機證正本或護照之入出該國境內戳章頁影本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成果報告(須有雙方指導老師或主辦方之評分及簽章驗證)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 如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須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獎助費領據乙紙
3.如何申請
紙本
文件下載:
1.
(申請表).docx  
.docx
2.
(申請表).pdf  
.pdf
3.
(繳交文件檢核表).docx  
.docx
4.
(繳交文件檢核表).pdf  
.pdf
5.
(附件一、王秋雄契約書).docx  
.docx
6.
(附件一、王秋雄契約書).pdf  
.pdf
7.
(附件三、王秋雄放棄聲明書).doc  
.doc
8.
(附件三、王秋雄放棄聲明書).pdf  
.pdf
9.
(附件二、王秋雄收據).doc  
.doc
10.
(附件二、王秋雄收據).pdf  
.pdf
11.
王秋雄榮譽博士補助德日美交流或進修獎助金實施要點及發放作業規定_113.pdf  
.pdf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師生組
承辦人:
國際師生組
分機:
2384/2393/2394
E-mail:
asfh@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在臺開戶諮詢
開戶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 需自行至郵局或銀行開戶
《未滿20歲,需至郵局開戶》《滿20歲,可至任一銀行開戶》
一、需準備文件:
1. 居留證/護照
2. 學生證
3. 中文姓名印章(需和居留證上中文姓名相同)  /  若無中文姓名,開戶時簽名即可
4. 開戶存款新臺幣1,000元
《學校附近郵局-西平路郵局,地址:斗六市西平路1號》
《學校附近臺灣銀行-斗六分行,地址:斗六市文化路27號》
二、開戶完成後:
需於學校建立學生金融機構帳戶,
請填寫「學生金融機構劃帳申請表」,並影印銀行或郵局存簿,以及居留證黏貼於申請表上,
繳交至出納組建立帳戶。
3.如何申請
紙本,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1.
學生金融機構劃帳申請表(含國籍).pdf  
.pdf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師生組
承辦人:
國際師生組
分機:
2384/2393/2394
E-mail:
asfh@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辦理健保(NHI)/醫療保險
保險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僑外生醫療保險 (加入健保前的保險)
1. 學生居留滿6個月前,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僑生(含港澳生)、外籍生,學校為學生投保國泰人壽醫療保險
2. 因為受傷、生病到醫院或診所看醫生時,必須先自費掛號並繳交醫藥費,看完醫生後,將下列文件拿到國際園地國際學生組申請理賠。
- 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影本需加蓋醫院章)
- 診斷證明書正本(需主動請醫生開一份,開診斷書的費用也可以申請理賠,診斷書一定要有醫院的章)
- 在臺灣使用的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 學生證影本
- 居留證影本
- 護照影本
* 資料備齊後,學校會幫同學把申請文件交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過保險公司審核,核撥的理賠款項會用直接將理賠款項匯入同學的帳戶中。
3. 可理賠額度:
單天單科上限,新臺幣1000元
4. 外籍生醫療保險:$500/月 (第一學期學費收6個月醫療保險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凡是設籍在臺灣的本國人和持居留證居住在臺灣的外國人,依法都要加入全民健保。
1. 自居留證核發日起算在臺灣居留滿6個月後,即加入全民健保。(在臺灣連續居住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實際居留期間扣除出境日數達6個月)
2. 健保費用:$826/月,自有健保起,每學期學費收6個月健保費用

3.如何申請
紙本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外籍生辨理健保(NHI)∕醫療保險]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師生組
承辦人:
國際師生組
分機:
2384/2393/2394
E-mail:
asfh@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出席研討會補助
補助教師出席研討會
國科會補助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職員
2.可提供的服務
★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本校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出席人員應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發文),
      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傳送至國科會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國科會。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
             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四)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 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若非系統上可變更項目,另須檢具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發文變更*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四) 核銷完畢,出席人員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至國科會;
            並由國際事務處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 (季)已執行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請款領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2. 收支報告表
             3.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文化資產相關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國內人士對文化資產保存國際經驗及發展趨勢之瞭解暨提昇我國國際學術地位及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特訂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行之受理申請、審查核定及相關作業之處理,由本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

  三、補助類別: (一)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會議論文發表。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

  四、申請資格: (一)個人:現職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師、研究人員或碩博士班之研究生。 (二)團體:經政府立案之文化資產相關非營利團體(應出具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五、申請補助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兩者皆應備文(申請個人應提供服務或就讀單位公函;申請團體應提供該團體出具之公函)併同申請表及下列文件於會議或活動前六週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一)論文發表類: 1.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影本。 2.該會議學術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關鍵詞表及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個名額為限)。 4.近三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本(五篇以內)。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 1.主辦單位簡介及致申請個人或團體之正式邀請文件影本。 2.會議或交流活動之地位與重要性、日程表及地點等有關資料。 3.有關此行目的、任務、欲達成目標及效益之書面說明,格式自訂。 申請個人或團體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申請文件得不受前項受理期限之限制;惟需陳述具體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遲需於會議或活動前三週送達本局,並經本局審核確認後予以受理。 申請個人或團體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者,需檢附揭露表。

  六、申請補助項目如下,由本局依年度經費及個案情況酌予考量: (一)交通費:往返機票,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機票,以搭乘本國籍班機為優先。 (二)會議之註冊費。  

七、本局審查各申請案,核准原則如下: (一)論文發表類:依申請個人或團體擬參加之國際會議性質及其在學術上之國際知名度、重要性及申請個人或團體之研究潛力、論文水準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二)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依所參與會議或活動及組織之重要性及對於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之預期效益等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委請專家學者審查。 (三)論文發表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二次;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人數超過一人者,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參與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研習或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類,同一申請個人或團體在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獲補助一案。 (四)同一案件申請補助項目已獲本部或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補助,不予重複補助。 本局審查作業與相關人員之迴避及保密,應依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獲本局核定補助定案者,如有變更行程或註銷時,應事先函報本局同意。

  九、經費報銷及撥付方式: (一)受補助之申請個人或團體於會議或活動舉行完畢一個月內,依本局核准之補助項目,備文檢齊下列文件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並經所屬主管及會計人員審核蓋章後,送本局辦理核銷: 1.本局同意補助函影本。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以下相關附件: (1)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電子機票,如係電子機票,應加附登機證,檢據核實報支。出國人員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其機關(構)首長或負責人、代表人核定後,始得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附申請書得不予核銷。 (2)註冊費收據。 (3)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延)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參考匯價或其他足可佐證匯率之資料為依據報支。 (二)申請個人服務、就學之機關(構)或申請團體出具之領款收據。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出國報告提要及出席國際會議報告書。 (四)同意授權本部及本局以各種收(集)錄、重製及發行送存報告及提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經審定其內容具參考價值,可供公眾使用者,本局得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上網登錄作業。 (五)申請案辦理時間於十二月間舉行者,因涉及本局年度預算控管事宜,核銷結案作業期限及程序得由本局依實際作業情形就個案進行調整、核定。  

十、重度殘障、因行動不便須以輪椅代步出席學術會議者,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報銷,併該受補助案辦理。  

十一、未依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者,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補助。  

十二、應本部或本局主動邀請出席之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人員,其補助事項,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而致本部或本局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一個月內,無償提供該篇發表論文之中文本或英文本予本部發行之刊物刊登。但該文已於國內其他學術刊物登載,則不予再刊登。 (三)論文發表類之受補助個人或團體於回國後,應於本部或本局安排之成果發表會及相關座談會,公開發表交流心得。 (四)受補助個人或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補助個人或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五)申請個人或團體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應不受理或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六) 審查之專家學者名單及補助結果由本局另行公布至本部相關網站。  
3.如何申請
線上,電話詢問
業務單位:
國際事務處 國際師生組
承辦人:
國際師生組
分機:
2384/2393/2394
E-mail:
asfh@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工作證申請
僑外生工作證申請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需準備資料:將下列文件掃描(或拍照)成PDF檔 
1. 護照基本資料頁(有照片那頁)
2. 居留證ARC(正反面) 
3. 學生證
4. 在學證明中文版(請至教務處申請)
二、申請費用:
費用:NTD 100
三、申請連結: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StdIndexPage
3.如何申請
線上,電話詢問
文件下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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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僑外生工讀工作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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