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國際交流組 |
承 辦 人: | 張瑋婷Tina |
分 機: | 2382 |
電子郵件: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服務名稱: | 科學及技術人員赴國外短期研究 |
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以3至12個月為限,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科會網站)
(一) 核定與請款流程:
1. 教師(以下稱計畫執行人)經國科會核定補助後,須依人事室規定完成校內相關教師出國程序(含教評會審查通過)後,
始能接續執行以下流程
2. 計畫執行人填具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合約書一式4份(請詳閱合約書中之相關規定與服務義務,並需自行覓妥保證人一位)
3. 計畫執行人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預定開始研究日期」及相關資訊,
併同國外機構邀請函(載明研究期間,且不得小於研究期間),
於出國研究前三至六星期內送國際事務處發函國科會請款。
(二) 計畫變更
1. 計畫執行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申請變更計畫,且須符合校內核定之出國時程。
2. 計畫執行人應事先登入系統,將下列變更事由送出,再經國際事務處線上彙送國科會,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
(1) 計畫名稱及內容
(2) 國外研究地點及國外機構
(3) 研究期間(含縮短及自費延長) (至遲應於變更出國研究起日二周前,線上系統申請變更)
(4) 自費返國
(5) 申請機構
(6) 其他變更事由
(三) 出國返國應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人應於抵達國外機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抵達國外通知單」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返國二週內,至系統填妥「返抵本國通知單」
(四) 計畫經費結報
1.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以電子檔方式,線上繳交詳細之國外研究報告書,並包含報告摘要及報告全文。
2. 計畫執行人應於研究期滿二個月內,至系統登錄結報並完成校內核銷程序後,送國際事務處向國科會辦理補助費用結報:
(1) 經本校相關人員審核簽章之「國科會補助第○屆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經費報告表」(正本一式三份):
於國科會系統上傳報告後始可登錄結報金額,並產出經費報告表,併同相關單據送校內主計室核銷
(2) 經費核定清單
(3)「抵達國外通知單」及「返抵本國通知單」
(4) 研究期間蓋有入出境日期戳記之護照影本:如採自動通關,須另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5) 機票票根正本(登機證存根)或電子機票
(6)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7) 出國前銀行兌換水單(外幣匯率表)(該兌換日期應介於國科會核定日及實際出國研究日之間始得辦理結報);
未辦理結匯者,應檢附出國研究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率證明辦理結報。
(8) 前經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期間變更同意函(無則免附)
(9) 要點第十七點第三款之報告摘要表(無則免附)--指觀摩實習費:
若有參加學術性會議、研習、參觀訪問,請務必檢附 "出差旅費報告表" 及 "報告摘要表"
(10) 可結報之費用單據正本(繳費通知單或單據影本均不得結報)
3. 計畫執行人經結算應繳回之費用,應於國科會同意結報日起一個月內繳回,並檢附匯款申請書收執聯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函報國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