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國際事務處誠徵專案助理1名
一、 徵才單位:國際事務處
二、 徵才職缺:專案助理
三、 契約性質:定期契約。(聘期擬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經本校同意後得辦理續約。)
四、 薪資待遇:
薪資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辦理,學士級月薪35,192元起,具相關學經歷、特殊專長或工作經驗者,得由用人單位依本校規定專案簽核調整,實際薪資以核定結果為準。
(以上均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五、 工作項目:
(一) 本職缺暫時辦理下列業務,惟本校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或工作單位
- 輔導境外學生畢業後留臺工作: 統籌非本籍生留臺就業輔導,提供評點制等相關法規諮詢與行政申辦業務;主動串接企業資源,媒合產業外籍人才實習及工作職缺。
- 新型產學國際專班規劃與執行: 負責「新型專班」業務,建立企業機構合作對接機制,並統籌海外招生策略與跨機構資源整合。
-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NUST)跨校合作: 推進系統內各項國際化與學術合作專案,促進校際資源共享與效益極大化。
- 國際雙聯學務專案管理: 拓展與推動海外姊妹校雙聯學制計畫,負責合作協議(MOU/MoA)對接、條款協商及跨國行政運作協調。
- 數據彙整填報:負責「校務基本資料庫」相關國際交流與招生數據之定期彙整與填報。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 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 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含上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 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電腦office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具學校行政工作、專案規劃及國際活動、辦理活動業務經驗者尤佳。
- 須具備流利之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且能直接以外語與國外機構人員進行溝通,具第二外語(如日語、德語、法語、越語…)及外語編譯能力尤佳。
七、 應徵方式及日期:
(一) 「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甄選面試,並於本處官網公告甄選結果 。
(二) 採電子郵件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合併為一份電子檔案:
-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須附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 語言能力檢定之證明影本。(多益750分以上者佳,若持有得檢附)
-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請於 115 年 8 月3 日(星期四)前以 E-mail 寄達「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專案助理-姓名)。
聯絡人:林小姐(05-5342601 轉 2381)。
八、 備註:
-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消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
-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3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