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即日起至10月07日止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一)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二) 操行成績2學期均為80分以上。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07日止,填寫申請資料後確認申請並列印申請單,111年10月14日中午12點前將申請單及所需繳送資料依序裝訂送至國際事務處完成申請。
三、申請地點:請備齊資料後,交至國際園地辦公室。
四、申請手續及繳交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
(一)請統一先至僑委會網頁申請: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於網頁輸入各項資料後送出並列印出來(系統使用詳細說明請參考頁面中的操作手冊)。
(二)獎助學金申請表(上述系統所印出表單)
(三)110學年度中文成績單一份,和110學年度名次證明書
(四)居留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在附件的黏貼單中)
五、「線上系統」登錄完成與「繳交紙本」至OIA辦公室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六、獎學金名額、金額:由僑委會在總名額限度內,依各校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次序核定之。
(一)績優僑生獎學金:獲獎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已獲傑出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
七、注意事項:111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112年不得以110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