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就讀本校大學部之清寒僑生(不含延修生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補助:
(一)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僑生準用之。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 其前一學年之全年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 ,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25日(五)止。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請填寫線上表單並送出後即完成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年級新生請填1年級申請113年度教育部及雲科大清寒僑生助學金
▲2~4年級生請填(2~4年級)申請113年度教育部及雲科大清寒僑生助學金
四、應備文件:請詳閱線上表單內容並上傳相關文件。
五、獎助學金名額、金額及受獎期間與補助限制:
(一)名額:依教育部每學年核定各校補助名額為限。
(二)金額:由學校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為一年,補助額度視教育部當年度之公告。
(三)受獎期間:自當年九月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應屆畢業生至其畢業月份止。
六、補助限制:
(一)請領本助學金之僑生當學年操行不滿 80 分 或 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經核定後,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助學金應停止發給,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
七、本案聯絡人: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張小姐(#2382/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獎學金官方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