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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換學生需自行辦理出國之各項手續;生活費、保險費、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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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等其他費用均須自行負擔。機票、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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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確認後,請各送一份資料至國際事務處留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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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國前,須填妥「出國出境申請表」,並附上國際事務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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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函、交換學校入學許可信影本,依相關流程辦理校內出國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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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手續。獲獎學金出國交換者,尚須出示獲獎助之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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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搭乘華航、長榮航空者,請填妥「搭乘外國航空公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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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連同出國出境申請表一併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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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抵達交換學校後,請填報「抵達外國通知單」連同護照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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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證章影本寄回國際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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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獲錄取同學須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學分抵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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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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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換學校並不保證本校交換學生能進住該校學生宿舍,亦無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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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供宿舍之義務,本處亦不負申請及協調宿舍之義務,未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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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之同學,須自行安排交換期間之外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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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生在交換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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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之一切規定,並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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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學生在交換學校學習期間,請隨時與本校國際事務處及所屬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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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保持連繫,並注意自身安全及各方面的表現,維護個人榮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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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校校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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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順利取得學生簽證者,取消錄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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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0/09/23, 週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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