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3年11月22日(一一三)莞學輔字第113000078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輔導之3所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係依私立學校法、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我國學生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依我國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辦學,與國內教育銜接。大陸臺商學校課程之實施,依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選用教育部審定合格或編定之教科圖書。
三、教育部鼓勵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高中畢業生返臺升讀大學,為免考生返臺應試舟車辛勞,設有大陸考場,並與國內考試同步。檢附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來函及113學年度大學博覽會實施計畫、邀請回函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