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三、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2),其中僅有在臺實習申請表按就學身分別區分為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適用。
※附件申請表中,右上角有標示「學生用」,為必繳申請文件,需填寫完整。
※為利學校報請教育部作業,符合資格、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2年6月2日(五)17:00前,備妥資料送至國際事務處
業務承辦人:林怡廷 分機2394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