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1年10月12日防檢二字第1111482950號函辦理。
二、上揭來函略以:
(一)鑒於近來常於國際郵包查獲違規夾帶豬肉產品,並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請各國來臺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配合我國防檢疫措施,入境勿攜帶動物檢疫物,並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二)倘違反規定,自近三年發生非洲猪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或自非洲猪瘟疫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將處罰違規輸入人士,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則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三)有關非洲豬瘟多國語言宣導資料,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 (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