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聯總會70週年全國各大專院校僑生國語歌唱比賽辦法
活動名稱:僑聯總70週年全國各大專院校僑生國語歌唱比賽
宗 旨:為激發在學僑生歌唱潛能,發揮學業之外長才,達到寓教於樂目的。
主辦單位:華僑救國聯合總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僑委會
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8日(星期六)中午12時(請於11時3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活動地點:中国廣播公司音樂廳(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75號)。
參賽資格:現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含碩博士生)。
比賽歌曲:由各參賽僑生自「台灣點歌王網站選取「瑞影系」國語歌曲一首,並註明歌曲編號、歌曲名及主唱者。
歌曲採原版曲調,參賽同學演唱歌曲,由主瓣單位提供伴唱帶,如需升降EY自行註明。
報名人數:報名總人數由主瓣單位視情況決定。
報名方式:參赛僑生必須經由學校審定蓋章後報名参加(辦法向學校索取,不接受個別及電話報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月16日(星期一)止(逾未報名者,視同權),報名後請務必來電確認,以免漏失影響參賽權益。
報名地址:(10045)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16僑聯總(聯絡人一趟學偉專)
聯絡電話:(02)2375-9675 傳真:(02)2375-2464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評分標準:演唱(音色、技巧、咬字)80%;台風、服裝造型20%
評分方式:成績評分採取平均法計算,以評分最高者為首獎,依次錄取頒獎。
成績如有同分者由評審委員共同協商決定其名次。
優勝獎勵:第一名:獎壹座、獎金。
第二名:獎壹座、獎金捌元。
第三名:獎壹座、獎金陸仟元。
第四名:獎牌壹座、獎金肆仟元。
另取優勝者五名,各得獎狀乙幀及獎金貳任元
頒獎:比賽完畢,隨即宣布名次並頒獎。
凡得獎同學,僑聯總將:(一)函請就讀學校獎勵表揚(二)名單提供唱片公司及媒體參考。
附則參赛同報須寓原者赛得看当比賽現場不接换
比賽形式採個人獨唱方式排除自彈自唱與重唱。
新竹以南(不含新竹)參賽僑生提供莒光號票價酌予補助往返之車費,參加者提供點心盒乙份。
參賽者依抽號碼順序出場比賽,如經唱名三次仍未出場者,即視為棄權,不得延後參賽。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以主瓣單位之意旨為主,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相關比賽辦法如附檔,欲參與比賽者,請於111年5月13日(五)前至國際事務處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