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為拓展乙方學生之國際視野,獎勵乙方優秀學生赴德、日、美三國外學校進修,並深化學術交流,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 本要點所稱「交流或進修」包含以下境外學習活動:
出國交換:出國研習期間至少一學期。
短期交流:實習至少一個月。
三、 申請對象:
(一)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1. 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始得申請。
2. 應屆畢業生經乙方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長以一年為限。
3. 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四、申請條件:
(一)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 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
- 班級排名前 50%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 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二)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
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
五、獎學金受領期限
(一)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受領人須於德、日、美之機構、學校研習時間至少一學期至多以一年為限。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至德、日、美之機構、學校進行實習至少一個月。
六、受領人應注意事項
(一)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受領人應盡義務:受領人應於德國、日本或美國研習期間內,完成下列事項。
大學部:每學期應修習 3 門或等同於 6 至 9 學分(ECTS 歐盟成績算法 18 學分)之課程,每門課需取得 B 以上之成績。
研究所:(擇一)
1. 每學期應修習 2 門或等同於 4 至 8 學分(ECTS 歐盟成績算法 12 學分)之課程,每門課需取得及格之成績。
2. 應參與至少一位校內教授之研究計畫。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應取得校內、校外雙方指導老師或主辦方之評分及簽章驗證。
七、獎學金追償
受領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將所領之獎學金歸還。
1. 在學中途休學或退學者。
2. 未能完成學業者。
3. 受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5. 未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6. 觸犯當地刑事法律者。
但受領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於追償:
1. 受領獎學金後,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因素導致喪亡或肢體、心神遭受損害,無法完成義務。
2. 因經費來源問題而停發獎學金,受領人免除履行義務,已領取之獎學金,得免於追償。
八、申請應繳文件
1. 繳交文件檢核表
2. 獎助金申請表
3. 申請報告(無特定格式,需含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
4.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歷年名次證明書)
5. 中文自傳
6. 語文能力證明
7.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近兩年內或大學以後之優良表現及獲獎證明文件等)
九、注意事項:請於113年11月28日(四)12:00前繳至國際園地1F(學餐對面),逾時恕不受理。
更多申請事宜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見: 王秋雄榮譽博士補助德日交換生獎助金實施要點與發放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