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供單位: 捷克教育部
二、名額: 全國20 名,為期10 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 5 個月)
三、待遇: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3,000 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2,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四、受獎期間: 113 年 9 月或 10 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 機構進行 5 個月或 10 個月之進修/研究。
五、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 80 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 CEFR架構對照表」B2 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3 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六、請有意申請者備妥以下應繳文件,一式三份(紙本)+一份電子檔(合併為一個檔案),於2024年2月2日(五)17:00前繳交紙本至國際事務處一樓國際交流組並郵寄電子檔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1. 甄選報名表;
2. 護照影本;
3. 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倘有);
4. 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請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2,000 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 2,000 字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
9. 推薦函 2 封;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倘有;倘於申請表中載明業獲擬就讀學校之錄取通知或推薦信,務必併附以茲證明)。
*上述文件編號 3、編號 4、編號6 至編號 11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七、甄選方式
(一) 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5名,於113 年 2 月23 日前函送推薦名單暨報名表件至本部。
(二) 複選:
1. 書面審查:經本部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寄送面試通知單。
2. 面試:113 年3 月中旬由本部聘請面試委員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面試原則以英文進行(實際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三) 評審標準(總分100 分):
1. 書面資料:包括在校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在捷克讀書計畫、自傳等,占25 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25 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 25 分。
4. 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 25 分。
(四) 甄選結果:113 年 3 月下旬由本部函知推薦學校。通過本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 113 年 6 月前自行取得捷克教育部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入學許可且獲捷克教育部核定,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
八、其他應遵守事項
(一) 申請者須先行確認受獎期間可出國進修/研究。
(二) 申請者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詳細名單請參考附件。
(三) 建議申請者逕與欲申請進修/研究之系所聯繫,倘取得該系所進修/研究之許可或邀請函,將有助簡化及加速入學程序。
(四) 進修/研究之期限、條件及語言要求,由所欲申請進修/研究之系所自行訂定,申請者是否被接受亦由所欲申請進修/研究之系所在捷克教育部獎學金計畫架構內自行決定。
(五) 申請者請於捷克教育部所提供之申請表詳列擬就讀學校志願,送件後勿再聯繫各院校,或要求更改志願次序,以免影響審核進展;獲選送後亦不得更改志願次序,爰請申請者審慎決定擬就讀學校志願。捷克教育部保留酌情調整申請者志願次序之相關權利。
(六) 受獎者研習結束,返國後 1 個月內,須提供研習心得報告 1 篇,由推薦學校函送至教育部。
(七) 本獎學金詳細資訊請參考捷克教育部綱站
(八) 考量赴捷克短期進修/研究效益,且因捷克當地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詳情請見甄選簡章。
【聯絡人】
國際事務處 國際交流組 Eunice (Ms.羅)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分機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