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學年度春季班(112-2)、113學年度秋季班(113-1)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之獲獎名單如附表。
編號 | 姓名 | 系所 | 申請期間 | 金額分配 | 獎助種類 |
1 | 賴O萱 | 應用外語系 | 一學期 | 86,346 | 學海飛颺 |
2 | 林O丞 | 文化資產維護系 | 一學年 | 193,008 | 學海飛颺 |
3 | 劉O晴 | 設計學研究所 | 一學期 | 96,504 | 學海飛颺 |
4 | 徐O恩 | 應用外語系 | 一學期 | 91,425 | 學海飛颺 |
5 | 許O臻 | 財務金融系 | 一學期 | 86,346 | 學海飛颺 |
6 | 陳O妤 | 應用外語系 | 一學期 | 86,346 | 學海飛颺 |
7 | 鄭O云 | 應用外語系 | 一學期 | 86,346 | 學海飛颺 |
8 | 洪O晴 | 前瞻學士學位學程 | 一學年 | 121,901 | 學海飛颺 |
二、請獲獎之同學於出國前備妥底下資料,繳至國際園地(學餐對面)辦公室:
(1)行政契約一式三份,請自行列印三份親簽(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辦妥手續出國)
(2)已開票之電子機票影本
(3)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4)護照影本
(5)簽證影本
(6)對方學校之入學許可影本
(7)存摺封面影本 (未在學校出納組申請劃帳者,請自行向出納組申請,以利撥款,已在學校建立帳戶者可不繳交)
(8)獎助費領據乙紙
三、日後如有獲教育部其他補助之獎學金(例如:UMAP獎學金),此學海獎學金則須放棄。
四、申請期程已固定,不得延長,縮短者亦需繳回半數獎學金。
五、欲放棄獲獎資格者請填妥放棄聲明書,並繳交親簽之紙本正本至國際園地。
*欲下載以上相關表單請至:國際處網頁>服務項目>C01獎助學金-學生>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學海飛颺/惜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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