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104176B號令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
本校111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簡章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2. 須由指導老師提出申請計畫,申請時須有實習單位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3. 海外實習單位由系所或老師安排,非研發處或國際處提供。
4. 實習時程應至少連續三十日(不含來回交通日)(例外請參照要點)。
5. 依據要點,每計畫案若未達3名學生,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來回機票及生活費等補助。
6. 如獲補助,系所及指導老師應提出補助款之20%的配合款。
為符合函報教育部時效,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1年8月31日前將校內申請初步計畫書(如附件)電子檔(附檔名為.doc)傳送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際交流組劉小姐(校內分機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