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度申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補助金之獲獎名單如下附表。
二、請依以下規定備妥資料,繳交至國際園地辦公室:
(一)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二(短期研究(蹲點))款者,
應於返國後1個月內,將書面研習成果報告及數位檔案繳交補助單位,並備齊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依本校主計有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1.出國簽呈(由派遣學生出國之單位於學生出國前及早協助學生上簽以利核銷)。
2. 學生出國請示單(申請補助者需於出國前完成校內規定之請假程序)。
3. 學生出國差旅費報告表。
4. 電子機票。
5. 登機證正本或護照之入出該國境內戳章頁影本。
6.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7. 本校核定補助通知(如有變更計畫應附有關核准簽呈影本)。
8. 出國研習成果報告(須經指導教授審核通過)。
9. 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者需附擬發表之論文或研究報告摘要。
10. 如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須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11.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
*4.5.9.項之憑證應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
*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者,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改採線上辦理,則採實支核銷辦理獎助核發。
(二)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者:
1. 受補助者至遲應於出國前兩周備齊下列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經費核撥:
(1) 電子機票。
(2)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3) 護照影本。
(4) 簽證影本。
(5) 本校核定補助通知(如有變更計畫應附有關核准簽呈影本)。
2. 出國後兩周內繳交抵達外國通知單(請姊妹校國際處加蓋證明戳章回傳)。
3. 受補助者返國後1個月內,應備齊下列文件親送至國際事務處:
(1) 電子機票。
(2) 登機證正本或護照之入出該國境內戳章頁影本。
(3) 國外學校修課成績單影本。
(4) 出國研習成果報告(須經指導教授審核通過)。
三、同一出國研習計畫或申請事由如同時獲得校內外其他單位經費補助者,應留意該單位是否同意接受同一案之配合補助,並遵守其規定。
四、欲放棄獲獎資格者請填妥附件之放棄聲明書,回傳予承辦人。
業務承辦人:羅鈺涵 (#2393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附表:
編號 | 姓名 | 系所 | 申請期間 | 金額分配 | 補助種類 |
1 | 李O庭 | 設計學研究所 | 6個月 | 100,000 | 短期研究(蹲點) |
2 | 林O優 | 國際管理學位學士學程 | 半年 | 20,000 | 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 |
3 | 許O禎 | 建築與室內設計系 | 一年 | 110,000 | 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 |
4 | 張O婷 | 設計學研究所 | 7個月 | 100,000 | 短期研究(蹲點) |
5 | 鄭O齊 | 工程科技研究所 | 6個月 | 100,000 | 短期研究(蹲點) |
6 | 陳O葶 | 國際管理學位學士學程 | 半年 | 55,000 | 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 |
7 | 張O霈 | 文化資產維護系 | 半年 | 30,000 | 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