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時間:114年度第2期申請期間為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以紙本郵 戳為憑,另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至114年4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114年7月至12月間爭取或於臺北市舉辦,並符合「臺北市政府 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與展覽及獎勵旅遊作業要點」 定義之國際會議(實體會議)、國際展覽、獎勵旅遊。
三、相 關 訊 息 及 申 請 文 件 請 參閱附件並上 「 臺 北 市 市 民 服 務 大 平 台 」 查 詢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5080003),相關問 題請洽臺北市會展一站式服務,電話:1999(02-27208889)轉2104或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