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為拓展學生之國際視野,獎勵優秀學生赴德、日、美三國外學校進修,並深化學術交流,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 本要點所稱「交流或進修」包含以下境外學習活動:
(一) 出國交換:出國研習期間至少一學期。
(二) 短期交流:實習至少一個月。
三、 申請對象:
(一)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1. 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始得申請。
2. 應屆畢業生經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長以一年為限。
3. 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得申請本獎助金。
四、 申請條件:
(一)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1. 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
2. 班級排名前 50%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3. 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
五、 獎學金受領期限:
(一)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出國交換):受領人須於德、日、美之機構、學校研習時間至少一學期至多以一年為限。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短期交流):符合續領王秋雄榮譽博士(大學部及研究所)優秀入學獎學金資格者至德、日、美之機構、學校進行實習至少一個月。
六、受領人應注意事項
(一) 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者:
1. 受領人應盡義務:受領人應於德國、日本或美國研習期間內,完成下列事項。
(1) 大學部:每學期應修習 3 門或等同於 6 至 9 學分(ECTS 歐盟成績算法 18 學分)之課程,每門課需取得 B 以上之成績。
(2) 研究所:(擇一)
a. 每學期應修習 2 門或等同於 4 至 8 學分(ECTS 歐盟成績算法 12 學分)之課程,每門課需取得及格之成績。
b. 應參與至少一位校內教授之研究計畫。
(二) 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者:應取得校內、校外雙方指導老師或主辦方之評分及簽章驗證。
七、 申請應繳文件
1. 王秋雄榮譽博士補助德日美交流或進修獎助金繳交文件檢核表
2. 獎助金申請表
3. 申請報告 (無特定格式,需含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
4. 中文歷年成績單(附歷年平均與名次證明書)
5. 中文自傳
6. 語文能力證明
7.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近兩年內或大學以後之優良表現及獲獎證明文件等
八、注意事項:請於114年4月24日(四)12:00前繳至國際園地1F(學餐對面),逾時恕不受理。更多申請事宜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見:王秋雄榮譽博士補助德日美交流或進修獎助金實施要點及發放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