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本校研究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獎學金來源:教育部核配優秀僑生獎學金補助款。
- 申請資格: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於本校研究所就學之僑生。
- 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於本校研究所就學之僑生。
- 每學年度經推甄、考試錄取就讀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之僑生。
- 凡經由第三點所列之管道入學者,得提出獎學金申請:
- 研究所舊生:就讀研究所滿一學期,前一學期至少修習一門學科,且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 研究所新生:無前學期成績者,得附大學歷年成績及其他有利文件。
- 獎助名額及金額:
- 名額:每學年獎學金名額,依就讀本校研究所僑生實際人數,經教育部核定當年度補助款總額,受理名額申請辦理遴選。(以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 金額:每生每月不低於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按月造冊核發。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31(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應檢附文件:
- 請至連結填寫並上傳資料,完成填寫後務必送出。連結:112-2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張小姐#2382(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