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包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
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但不包括在職生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生)。
而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該辦法申請助學金。
(二)母親為山西籍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獎助人數與額度:依該基金會之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斟酌決定。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本籍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籍之證明文件,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
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籍貫確認函,以為有效證明文件。大陸山西籍來台留學生,需提供大陸身份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四)當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文件。
•詳細資料,請參閱【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112學年度助學金辦法】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22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張小姐/2382/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