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補助113年度第2梯次學生出國研習,於113年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一、申請期限: 113年5月1日至5月2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應具資格條件:受理預定於113年7月至12月出國從事補助要點第二點所列各種研修活動之申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提出申請:
- 團隊人數至少須有本校大學部學生5人或研究生2人。
- 出國研習期間應至少7天。
- 已取得擬前往國外學校、機構或企業之同意文件。
- 注意事項:
- 本校學生在其就讀之學制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提出補助申請。
- 同一出國研習計畫或申請補助事由,不得重複向本校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 經核定補助之研習計畫案,若執行完畢時,已畢業而不具本校在學學生資格者,不予補助。
三、申請程序及應附表件:申請單位應備齊下列文件各一式2份,送所屬系所初審通過後,由系所於申請受理期限內彙整造冊,移送國際事務處。
(一) 申請表。
(二) 出國研習計畫書。
(三) 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四)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五) 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印本。
(六) 注意事項:學生不得個別提出申請,申請案須由申請單位(團隊)以書面「申請表」提出後經所屬系所初審,由系所彙整初審合格案件依類別填妥彙整表,再移送國際事務處提報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甄審。
四、公佈核定結果時間:113年6月。
五、本案聯絡人:國際事務處 張小姐(分機2382,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