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應備文件
(1)持外國護照之僑生(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辦理外僑居留證
- 持外國護照的橋生需在來台就讀之前,在所屬國家的外駐外館處辦好簽證,持居留簽證入境後,攜帶申請表以及相關文件前往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 持憑居留簽證證15日內,應申請外僑居留證。
- 效期為一年,需於到期前30天辦理延期申請。
(2)持外國護照之僑生(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初次申辦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僑居留證申請表
- 費用:第一年新台幣1000元整
- 海聯會分發書
- 最近一年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與申請書上)
- 在學證明書(學費繳費單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居留簽證影本
- 住宿證明(在臺居住地址證明【如宿舍繳費單或房租租約(租約上你必須是簽約本人)】;如果不是簽約人,則須在租約上註明你是該住址的住戶)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乙式體檢)
(3)原在台已領取居留證之僑生(如依親或原就讀僑大),需辦理變更地址及就學地點或居留原因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費用:新台幣500元整
- 海聯會分發書
- 在學證明書(學費繳費單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居留簽證影本
- 住宿證明(在臺居住地址證明【如宿舍繳費單或房租租約(租約上你必須是簽約本人)】;如果不是簽約人,則須在租約上註明你是該住址的住戶)
(4)香港,澳門學生:辦理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居留入出境證
- 港澳生須在來台就讀之前,申辦單次入境證入境後,再攜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前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辦【台灣地區留入出境證】。
- 居留證與人入出境證結合,效期一次為3年,於居留效期內可出入境40次,無需申請出入境許可;於40次出入境許可證欄位用畢後,需重新申請本證。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需檢附學校出示之延期居留公文,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5)香港,澳門學生:初次申辦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 最近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影本乙份(影本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三個月沒經駐外館認證最近5年內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書(又稱良民證);未滿20歲者(年滿20歲當年9月1日前亦計算之)免附。
- 入境許可證正本,影本各乙份
- 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乙式體檢)
- 海聯會入學分發通知書(正影本各乙份)
- 在學證明或學校出具之文件
- 香港或澳門居留身份確認書
- 住宿證明(校內住宿證明需加蓋單位戳章,在外居住者需附租約證明)
- 費用:新台幣2600元
2. 延期應備文件
(1)外僑居留證延期(持外櫃護照者):
於外僑居留證到期至少30天前,依國際事務處辦理延期公告,備齊下列資料送至國際園地辦理延期。錯過收件期限者,請自行到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辦理。不接受急件之辦理,請同學掌握好自己的證件時效。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外僑居留證正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
- 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費用:新台幣500元整
- 核辦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2)外僑居留證逾期之罰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
- 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或於國內獲發居留簽證者,未於國或取得居留簽證後十五日內申請居留證者,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緩。
- 逾期居留者,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緩。
- 外國人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十五日內備妥文件辦理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緩。
(3)香港澳門學生: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台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30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依國際事務處辦理延期公告,備齊下列資料送至國際園地辦理延期。錯過收件期限者,請自行至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辦理。不接受急件之辦理,請同學掌握好自己的證件時效。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延期申請書一份
- 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居留入出證正本。
- 香港或澳門護照
- 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費用:新台幣300元整
- 委託書一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托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親自申請免附)
- 核辦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居留證)
(4)逾期之罰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7-1條):
-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台幣2,000元-10,000元罰緩。
- 港澳居民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任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繳清罰款後,得重新申請居留;港澳居民如未能於效期屆滿前延期且逾期30日以上,應於繳納罰款後並申請出境證出境。
3. 遺失申報應備文件
如果居留證不小心遺失了,請準備以下文件辦理補發,新證補發後,舊證則失效。
(1)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 費用:新台幣500元整
- 核辨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2)香港澳門學生:台灣地區留入出境證補發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申請書一份
- 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影本乙份(影本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香港或澳門護照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 費用:新台幣300元整
- 委託書一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人,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親自申請者免附)
- 核辨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居留證)
4. 休、退學出境
(1)一般僑生
- 停留,居留原因消滅者(休學,退學),學校將於2周內通報入出國移民署,學生應於通報後10日內出境,入出國移民署接獲通報後,將註銷外僑居留證,如外僑居留證撤銷後仍未出境,視為逾期居留。
- 休學後復學,再入境需重新申辦居留簽證,並於入國後15天內備妥相關文件換發外僑居留證。
(2)香港澳門學生
- 居留之原因消滅者(休學,退學),需改申辦單次出境證出境,入出國移民署將註銷原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 學校將於2周內通報入出國移民署,學生應於單次出境證發證後10日內出境,如臺灣地區居留證撤銷後仍未出境,視為逾期居留。
- 休學後復學,再入境需重新申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於入境後於許可證效期內備妥相關文件換發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5. 畢業後留台居留延期
(1)一般僑生
外國人來臺就學,於畢業居留效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並以當年12月31日或隔年6月30日為最終居留日期。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外僑居留證正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畢業證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費用: 新臺幣1000元整
- 核辦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2)香港澳門學生
港澳學生於畢業居留效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並以當年12月31日或隔年6月30日為最終居留日期。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延期申請書一份
-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乙份(影本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香港或澳門護照
- 畢業證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 委託書一份:委託他人代理 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