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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9 八月 2021 08:04

外籍生居留證(ARC)申請

 

1. 申請應備文件

(1)外籍學生辦理外僑居留證

  • 外國學生需在來臺就讀之前在所屬國家的駐外館處辦好簽證,持居留簽證入境後攜帶申請表以及相關文件前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 持憑居留簽證入境後15日內,應申請外僑居留證。
  • 效期為一年,需於到期前30天辦理延期申請。

(2)初次申辦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僑居留證申請表
  • 費用: 第一年新臺幣2000元整
  • 學校錄取書
  • 最近一年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在學證明書(學費繳費單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居留簽證影本
  • 住宿證明(在臺居住地址證明【如宿舍繳費單或房租租約(租約上你必須是簽約本人)】;如果不是簽約人,則須在租約上註明你是該住址的住戶))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乙式體檢)

(3)原在台已領居留證之外國學生(例如:原為依親居留,滿20歲後),需辦理變更地址及就學地點或居留原因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
  • 學校錄取書
  • 最近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在學證明書(學費繳費單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住宿證明(在臺居住地址證明【如宿舍繳費單或房租租約(租約上你必須是簽約本人)】;如果不是簽約人,則須在租約上註明你是該住址的住戶))

2. 延期應備文件

(1)外僑居留證延期(持外國護照者):

於外僑居留證到期至少30天前,依國際事務處辦理延期公告,備齊下列資料送至國際園地辦理延期。錯過收件期限者,請自行至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辦理。不接受急件之辦理,請同學掌握好自己的證件時效。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外僑居留證正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
  • 核辦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2)外僑居留證逾期之罰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

  • 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或於國內獲發居留簽證者,未於入國或取得居留簽證後十五日內申辦居留證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鍰。
  • 逾期居留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鍰。
  • 外國人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十五日內備妥文件辦理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鍰。

(3)遺失申報應備文件

如果居留證不小心遺失了,請準備以下文件辦理補發,新證補發後,舊證則失效。

(1)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 費用:新台幣500元整
  • 核辦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4. 休、退學出境

限期離境: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許可者外,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應備文件:
  •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繳回原多(逐)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休(退)學或畢業證明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費用:新臺幣300元

5. 畢業後留台居留延期

外國人來臺就學,於畢業居留效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並以當年12月31日或隔年6月30日為最終居留日期。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外僑居留證正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
  • 畢業證書
  • 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 費用: 新臺幣1000元整
  • 核辦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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