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傷害保險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7條,陸生在臺每學期註冊時,應檢附在學期間有效之醫療、傷害保險證明文件,其在大陸地區開具者,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關於文書公證/驗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在第三地區開具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新生入學後,為維護同學在台就醫權益,除有繳交公/驗證後的投保證明的同學外,本校將一律為陸生投保國泰人壽醫療保險,保費為一個月新臺幣500元,學校將一次代收取6個月的保費(共新臺幣3,000元整),保費會納入每學期學費繳費單,請持單至出納組繳交費用。
因為受傷、生病到醫院或診所看醫生時,必須先自費掛號並繳交醫藥費,看完醫生後,將下列文件拿到國際園地國際學生組申請理賠。
- 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影本需加蓋醫院章)
- 診斷證明書正本(須主動請醫生開一份,開診斷書的費用也可以申請理賠)
- 在台灣使用的銀行存摺影本(沒有帳戶的,保險公司會開立支票給你)
- 學生證影本(須有註冊章)
- 居留證或旅行證件影本
資料備齊後,學校會幫同學把申請文件交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過保險公司審核,核撥的理賠款項會用支票的形式或是直接將理賠款項匯入同學的帳戶中。
門(急)診醫療保險金(一般看診)
同學於保險有效期間內(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急)診診療者,保險公司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急)診醫療費用(包含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給付「門(急)診醫療保險金」,但同日於同醫療院所看診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同學於保險有效期間內(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 1.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2.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同學於保險有效期間內(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12萬元為限: 1.指定醫師。 2.醫師指示用藥。 3.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4.掛號費及其證明文件。 5.來往醫院的救護車費。 6.手術費用。 7.手術室、手術後恢復室或急救室及其設備之應用。 8.材料費。 9.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10.復健治療。 11.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12.放射線診療費。 13.血液透析費。 14.注射技術費及其藥液。 15.檢驗費。 16.治療費。
(2) 學生團體保險
本校學生入學時即參加「學生平安保險」,保費為新臺幣244元,將列入學費繳費單中。
若因意外傷害就醫,或因意外疾病住院治療者,需先行支付費用,再持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理賠申請。
學務處生輔組-學生平安保險頁面
資料備齊後,學校會幫同學把申請文件交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過保險公司審核,核撥的理賠款項會用支票的形式或是直接將理賠款項匯入同學的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