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國際交流組 |
承 辦 人: | 羅鈺涵 |
分 機: | 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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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擴展學生國際視野,促進教育與文化交流,鼓勵本校學生出國進修交流。 「出國交流或進修」包含以下境外學習活動: (一) 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出國研習期間至少3天以上。 (二) 短期研究(蹲點):出國研究期間至少2個月。 (三) 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出國研習期間至少一學期。 前項各款補助,同一學制身分之學生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提出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一般生(不含大陸及港澳生),且於申請年度之12月10日前啟程出國、回國者(為配合校內經費核銷時限)。 <申請期限> 依該年度國際事務處公告為主。 <補助標準> (一)依當年度經費預算、歷年成績、歷年成績班排比率、出國地點、為期時間、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遇經費有限時,將參考歷年成績,擇優發放補助。 1. 申請第二點(一)短期交流或出席國際會議:審查以效益及天數為標準,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3 萬元。 2. 申請第二點(二)短期研究(蹲點): (1) 出國研究期間 3 個月以上者,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 10 萬元。 (2) 出國研究期間未滿 3 個月者,每人補助至多新台幣 6 萬元。 3. 申請第二點(三)出國交換或修讀境外雙聯學制: (1) 赴亞洲地區者:每人每學期補助至多新台幣 11 萬元。 (2) 赴亞洲以外地區者:每人每學期補助至多新台幣 15 萬元。 (二)補助項目包括機票、生活費、材料費、註冊費、學費及學分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並應符合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範。 (三) 獲補助者應於核定年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取消補助資格。 (四) 基於會計年度經費核銷作業規定,獲補助者未在核定補助當年度完成經費核銷結案者取消補助。 (五)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附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交流或進修補助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