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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國際交流組
承 辦 人:
張瑋婷
分  機:
2382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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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出席研討會補助
補助教師出席研討會
國科會補助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 職員
2.可提供的服務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本校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出席人員應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發文),
      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傳送至國科會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國科會。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
             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四)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 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若非系統上可變更項目,另須檢具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發文變更*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四) 核銷完畢,出席人員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至國科會;
            並由國際事務處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 (季)已執行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請款領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2. 收支報告表
             3.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

 

3.如何申請
線上
4.注意事項
(一) 出席人員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 出席人員中如有計畫主持人已獲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三) 凡向國科會申請補助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組織主辦或國際組織主辦大陸協辦者,始予受理。
(四) 國際會議提及我國名稱時,應使用中華民國國名(「Taiwan」或「Taiwan, R.O.C.」),必要時得依外交部規定處理。
(五) 重度殘障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其旅費之申請及結報,與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案一併辦理。
(六) 出席人員出國經費未結報歸墊前,科技部不受理其出席會議之申請案。
(七) 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職務,須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文者,
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不受第五點「出席人員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之限制。
文件下載: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1111013  
.pdf
2.
核銷-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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