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國際交流組 |
承 辦 人: | 張瑋婷 |
分 機: | 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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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本校補助學生出國研習 |
一、申請人資格:
(一) 由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大學部學生5人或研究生2人組成團隊
(二) 出國進行訪問、修課、實習、研究或競賽等研修活動
1. 出國研習期間應至少 7天
2. 已取得擬前往國外學校、機構或企業之同意文件
二、受理申請時間:每年分兩梯次辦理
(一) 第一梯次:每年 11月1日至11月25日受理預定於次年1月至6月出國研習案
(二) 第二梯次:每年 5 月1日至 5月25日受理預定於當年 7月至12月出國研習案件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 由本校國際化推動委員會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各學院申請案件數、研習計畫等因素通盤考量,核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
1. 每名學生最高以補助新台幣1萬元為限
2. 團隊補助總金額,每隊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亦即一隊若超過10人,最高補助金額仍僅10萬)
(二) 補助項目包括機票、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檢據核銷
(三) 申請案件雖符合本要點有關規定,但因當年度經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團隊)應備齊申請文件資料,於系所受理期限內向所屬系所提出
(二) 系所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完成初審,初審通過之申請案件移送國際事務處開會審查
(三) 甄審核定結果,由國際事務處通知系所轉知申請團隊師生
(四) 核定補助之研習團隊,須依本校學生國外出差規定辦理公差請假出國手續(無課時間及寒暑假也須事先請假才可辦理核銷)
五、申請應附表件(一式兩份):
(一) 申請表
(二) 出國研習計畫書
(三) 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四)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五) 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印本
六、結案期限:受補助團隊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七、受補助人結案應辦事項:
(一) 在核定補助額度內,將各項單據原始憑證及文件按順序排列,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送國際處,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報銷申請歸墊事宜
(二) 報銷應附單據及文件 (詳見附件:核銷說明-學生出國研習補助)
1. 請領補助學生清冊
2. 學生專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每人填寫一張、經系所主管核章)
3. 護照之入出境證章頁影本
4.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5. 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6. 電子機票影本(含來回日期、時間、航班,並於空白處簽名)
7. 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或保險費之收據(若僅有電子檔,需印出於空白處簽名)
8.. 公差假單(單一入口學生請假系統出國前申請核可之假單畫面按右鍵列印)
9. 未搭最直接航程及本國籍班機者,須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10. 本校核定補助通知 (如有變更計畫須再附上核准簽呈影本)
11. 書面或電子檔出國研習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