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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一) |
申請人(教師)最遲應於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
(二) |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送達科技部。 |
申請流程: |
(一) |
申請人進入「科技部研究人才個人網」點選「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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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 >製作及傳送申請文件資料,並列印之 > 以簽辦單檢附申請文件資料 > 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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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
(二) |
國際事務處 > 進入「科技部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網」> 點選「補助國內專家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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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系統 > 核對申請案無誤後 > 點選「確認申請計畫」作業,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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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進行彙整、確認 > 直接以網路傳送科技部(免行文)。 |
申請案之變更、撤回或註銷流程: |
(一) |
申請人 > 進入「科技部研究人才個人網」 > 點選「變更」登錄申請計畫變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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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並列印之 >以簽辦單敘明「變更、撤回或註銷」原因,並附變更資料 > 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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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
(二) |
國際事務處每月月底,進入「科技部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網」 > 核對當月已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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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無誤後 >線上進行「報銷彙整」作業 > 以網路傳送科技部備函檢附收支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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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科技部核及領定函影本據(會計室於報告表核章並收存原始憑證、出納組掣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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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次月十日前,函送科技部撥款歸墊。 |
經費報銷流程: |
(一) |
受補助人至「科技部研究人才個人網」完成「報告繳交作業」及「登錄經費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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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印「已上傳報告日期頁」及「已登錄經費報銷繳交送出日期頁」連同科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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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函影本,併附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之後 > 依規定辦理完成校內經費核銷手續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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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國際事務 |
(二) |
國際事務處每月月底,進入「科技部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網」 > 核對當月已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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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無誤後 >線上進行「報銷彙整」作業 > 以網路傳送科技部備函檢附收支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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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科技部核及領定函影本據(會計室於報告表核章並收存原始憑證、出納組掣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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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次月十日前,函送科技部撥款歸墊。 |
附 註: |
(一) |
補助經費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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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出席會議心得報告」及「登錄經費報銷」,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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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檢據完成經費核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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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校「簽辦單」 請至「下載區」瀏覽參考或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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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科技部補助申請表格」可至該網站「各類申請表格」瀏覽參考或列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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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5/04/22, 週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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