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參賽時為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理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申請;114 年 8 月 1 日以後獲獎者,請於 115 年度申請。
三、申請作業:
(一)為因應環保,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https://www.moe-idc.org/Download/ApplyForTeaching)。 1.申請人至官方網站申請帳號密碼,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 載 PDF 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2.上開完成簽名之資料以 PDF 檔格式(勿超過 25MB)寄至學校專責單位。 3.學校彙整完校內申請案件後,檢附申請清冊備文(電子公文)報部。 4.以校(系)為單位將上開申請檔案彙整於官網行政系統上傳。 註:行政系統僅限專責人員使用,請勿對外公告。
(二)本校送件截止日:114 年 7 月 23 日 17:00 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前務必詳閱申請教學及申請須知!